因為我一直都知道除非轉彎否則不能走機車優先道所以我沒有這種困擾為什麼我會知道?我真的不記得了應該是30年前考駕照的時候我就已經知道「機車優先道」的定義就字面上的意思的確會讓人誤會以前高速公路還有收費站時我沒有回數票但是我有40元開進「不找零車道」就被開了一張紅單了
發佈日期:2015-10-30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類 別:機車專用道與機車優先道問題詳細內容:答:1.車種專用車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2.機車專用道:僅供機車行駛專用,其他車種於任何情形下不得任意跨越。
優先不是排除,所以理論上非機車行駛在機車優先道不應該受罰,但汽車一路開在機車優先道上就牴觸了機車優先的字面精神,應該是不合法的,一如高速公路的內線超車道,超車後就應該離開,但執法者開了一個口,所以一大堆車以自認的超車道最高速限一路佔用超車道,其實根本就沒有人能夠保證一路維持所謂的最高速限,所以長期佔用超車道必然是違規的事實。說實話我真的搞不清楚機車優先道是如何運作,嚴格標準和界線在哪,反正我除了路邊停車和右轉彎前怕神風特攻機車轟擊而提前靠右慢慢關閉右側之外,不會開在機車優先道。高速公路上我也習慣超車後回到中線。法律最忌諱的就是模糊不清,或是執法者自訂一個無法完全遵守的標準,台灣的交通法規和設計太多了,執法者太想什麼都規劃,什麼都管,結果是人民無法搞清楚一大堆好像猜謎的規定和解釋,反而形成千奇百怪的亂象。
救世主說公道話 wrote:機車優先道不是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汽車也可以使用只是機車優先道這詞取得很87而已如果按照這句詞來使用,汽車在上面不該被檢舉但不知道怎麼考上警察的人一堆,才會發生檢舉魔人亂檢舉還能過的情形 不,文章下面的路政司不就直接解釋了。優先道的設定是『只能借過』,『不能借道』『借過』就是你可以基於…像是要停在路邊停車格而穿越過優先道,但不能確實的開在該道路上。所以執法開單是確實在法律上沒錯誤的,只是名詞取得讓人會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