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9605 wrote:
因為公司之前有個案例 擦傷未報警 對方也沒怎樣 過了一年後收到存證信函跟調解書
獅子大開口索賠一些根本不是當初擦傷的地方 沒報警只好硬吞
現在同事緊張兮兮的 是不是沒救了?
你們公司的這個案例已經教你們怎麼做啦
首先當下有無留彼此連絡方式?
若無, 就去警局備案, 不過至少得先記對方車牌
請警察協助你們和對方連絡
就說你們願意收下五千元私了(實際上也收了)
但貴公司需要有個憑證才能幫你同事出勞保(上班時間公傷)
所以你們這邊會寄個調解書給對方希望對方簽名回傳
(用公司的傳真也可以, 對方知道面對的是你們公司就不必擔心找不到你們受你們騙)
措辭懇切一點, 不要高姿態命令式讓人感覺對方若不照作你們就提過失傷害
對方若不在意就應該會回傳簽名調解書給你們了
這樣事情就結束了, 不必再擔心日後反悔獅子大開口
這種情況不是報案, 也沒有三聯單, 仍算私了, 警察只是擔綱調解委員的位置罷了
Good luck~~
當然啦, 如果對方想跟你們玩
或你們認為五千不夠想跟對方玩, 那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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