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住家前6公尺寬巷道停(恕刪) 說老實話台灣六都的巷子晚上這種停法+違停的有沒有幾十萬輛?! (晚上隨便逛一下就上百台)政府趕快修改法律 買車附停車位證明 (每年要附上產權證明或租金繳納證明) 才是真正解決方法不要只會一直發照 + 收稅 + 開罰單 賺人民血汗錢 才是也不要大小眼 機車也一視同仁現在機車都可以開放停騎樓 汽車停半邊可以嗎?!
ace ventura wrote:政府趕快修改法律 買車附停車位證明 (每年要附上產權證明或租金繳納證明) 才是真正解決方法不要只會一直發照 + 收稅 + 開罰單 賺人民血汗錢 才是也不要大小眼 機車也一視同仁 我可以明白地告訴你,以上方式沒有用,因為車子會移動。例如: 老家在偏鄉,有自家車位或租金很便宜,所以可以買車,然後人在台北上班,所以車也在台北使用。真的有效的措施是大幅提高違規罰鍰,例如違停就3000起跳,得連續罰,讓違停成本遠高於租一個車位。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違規者的自以為就是無恥,自己解讀法律只是無恥虎爛,就跟廢除王一樣自己解讀檢舉沒有成效一樣,建議此違停者去北市樂利路16巷口音響店找一位顧先生會幫你繳,但他是虎爛王,所以不一定會繳,他只想自己違停不能被檢舉,停車費幾十元都嫌貴喔。 喵的! 真神! 居然能找到某王的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