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前6公尺寬巷道停車 鄰居截圖檢舉14次違停罰單有效

住家前6公尺寬巷道停車 鄰居截圖檢舉14次違停罰單有效
2021-09-15 10:56 聯合報 /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苗栗縣頭屋鄉一條6公尺寬巷道,馮姓居民今年3月29日到4月13日,幾乎每隔一天晚上或凌晨就遭檢舉違停,共14次罰鍰連同逾期金共1萬3700元,他認為停車不影響人車通行,且鄰居利用監視器截圖連續檢舉,不符比例原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14張罰單都合法有效,全案可以上訴。

馮姓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全部14張罰單處分,他指出,頭屋鄉住家前是6公尺社區巷道,沒有畫設黃線或紅線,不影響行人或來車通行即可停車,且依「停車格位與禁停標線之劃設原則」,5公尺以上至7公尺之巷道雙邊禁止停車為原則,視交通狀況許可得規畫單邊停車,3月29日到4月13日檢舉停車時間不是晚上就是凌晨,是否確實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依比例原則思考,得否連續舉發或裁罰,應審慎為之。

此外,檢舉人利用自宅監視器錄影截圖檢舉,監視用途應用於自宅門口或屋內,用以檢舉實屬不妥,他受鄰居長期監視自宅門口停車,嚴重侵害隱私,有違憲法比例原則,聲明原處分撤銷。

法官調查,馮姓居民停車占用部分車道,導致同向駛來其他車輛無法依規定靠右,而須繞駛使用左側路面通行,且其他車輛僅能單向通車,顯然妨礙他車及車流順暢,況若是中、大型車輛,或救護車、大型消防車輛進入巷道,為求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發生擦撞,或將減速緩慢通行,或將使用路面邊線以外空間通行,因此馮姓居民在住家前停車,確屬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無疑。

判決書指出,馮姓居民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之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間隔2小時以上,可以認定分屬獨立的違規分別裁罰,且占用部分車道,空間屬供公眾通行,依社會一般通念,停車應無合理隱私的期待,檢舉人以客觀攝錄照片舉發,仍得作為檢舉證據之用,聲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住家前6公尺寬巷道停車 鄰居截圖檢舉14次違停罰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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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這位鄰居忍耐對方很久了,
所以才一次爆發14張。
租個停車位吧
鄉下地方一個月不用幾千塊
都判決下來了就是妨礙通行 認了吧
"他認為停車不影響人車通行"
違規的人都認為自己不會有問題
沒問題還會寄罰單給你


乖乖去繳吧
yamaha0204
我認為我開到200也不會影響別人通行
ryan00014875
都是檢舉人的問題,吃飽太閒[真心不騙],雞腿總是這樣說
有些巷子停車停到沒有全景影像的車都得賭技術加運氣才能過無傷通過,特別是轉彎附近停車,對技術要求太高,如果天天這樣停,路過鄰居八成忍不了。
我大哥住中和老公寓巷子,巷子兩邊都停滿汽機車,車道只剩下2米多一點點,如果有車沒有停好,大休旅車就一定過不去,我去接家母的時候都得換開寬度小於1·9米的車。附近就有月租的公有立體停車場(還有空位),但公寓一樓住戶習慣把一樓門前巷道當作自家私有停車位,所以即使停車開車移車很麻煩,大家還是不願意去租停車位。
我愛一條柴
這感覺好像是景安站附近的老公寓…
我每次違停在路中間都不覺得有妨礙通行阿,不是還有最內側車道可以過去嗎?

機車騎在我前面我覺得顯有妨礙我通行之實,我要加速衝刺還要按喇叭,真煩。

.
違停的人都覺得自己沒妨害交通啊,不然怎會停在那?但實際狀況就很難說,自由心證不算數的啦!
如果現場是樓主這張街景照的那一排的話

我只能說 爽

自家有庭院車庫不停,停公共道路是什麼邏輯?
snake7222
現在還有很多新加坡式建築,媽的買的時候就跟你說車子要停一樓了,偏偏很多智障要買然後車子停外面,在來跟厝邊頭尾整天吵架。
他的意思是,走夜路的都不是人嗎?
違規者的自以為就是無恥,

自己解讀法律只是無恥虎爛,

就跟廢除王一樣自己解讀檢舉沒有成效一樣,

建議此違停者去

北市樂利路16巷口音響店找

一位顧先生會幫你繳,

但他是虎爛王,所以不一定會繳,

他只想自己違停不能被檢舉,

停車費幾十元都嫌貴喔。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宙王
你今天去了嗎?還是都是嘴砲[笑到噴淚]
systemctl
我真的很佩服你,你怎麼抓到"實名制"的宇咒王,好厲害,可否開一篇教一下,還是說你是01網站的股東或高層...能拿到伺服機log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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