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

0.25是三罐多的啤酒,也就是說喝了兩罐還是可上路,被抓就做個動作就可以逃公共危險罪了
ace ventura wrote:
可是高雄地檢署不起訴的說法和你不一樣, 人家是用有過"直線行走測試"所以不起訴. 你要不要去教一下高雄地檢署, 他們引用法條錯誤

因為超過0.15就算違反道安規則所以需要做那些測試
畢竟每個人的酒量並非相同, 有人喝一罐就醉, 有人不會
說過了
覺得不能接受可以把本樓移到政治板, 那邊多的是只有顏色沒有法律的法盲
我可以替你們回報沒關係
mygod0520
Sirius Alpha 你的案例為警方本身當下資料有問題 以及那位民眾是當天喝酒並被抓到 丁是前一天喝~所以還是要看當下狀況!! 加上當事人也不提告吧
hio5857
萬能馬維拉,救援酒駕小case!
又一堆搞笑的法盲搞不清楚0.25 & 0.23的差別

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是超過0.25mg/l
本案男主角測值是0.23mg/l
combocard
雖趙當下酒測值0.24,尚未達刑法公共危險0.25門檻,但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公式,回推趙8點多騎車時的酒測值達0.31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lianthony0000
然後你都撞到人了,還不公共危險。
combocard wrote:
又一堆搞笑的法盲搞不清楚0.25 & 0.23的差別

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是超過0.25mg/l
本案男主角測值是0.23mg/l

那你知道為什麼他會被警察以公共危險罪函送?
就是依照刑法185-3第2項,認為他的酒測值0.23mg/l,又肇事撞傷人,已經不能安全駕駛了嗎。
酒測值0.23mg/l,又肇事撞傷人,就算肢體平衡測試合格,也能叫做能夠安全駕駛?
combocard
你是法盲嗎?超過0.25才能以公共危險罪函送
goethe0214
撞到人叫實害發生,比危害更嚴重;跟沒撞到東西被查獲時不一樣。
advantage wrote:
說好的酒駕零容忍?(恕刪)



法院認証
酒駕 0.23可容忍
seatree wrote:
那你知道為什麼他會被警察以公共危險罪函送?
就是依照刑法185-3第2項,認為他的酒測值0.23mg/l,又肇事撞傷人,已經不能安全駕駛了嗎。
酒測值0.23mg/l,又肇事撞傷人,就算肢體平衡測試合格,也能叫做能夠安全駕駛?

在這個板呆久了的都知道
出車禍就算隨便找路人來看都知道沒有肇責
警察照樣以過失傷害(致死)移送法辦
移送法辦不代表什麼, 只是警察做事的一道程序
起不起訴看檢察官
判不判罪看法官
做肢體平衡測試就是在堵眾人的嘴
因為單純以0.23mg/l未超標不起訴一定會有人不服
理由就是我上一篇講的每個人酒量不同
未超標不代表就一定能安全駕駛
所以才做那個測試
既然當事人通過測試, 酒測也未達刑法標準
若甚至又加上與對方已經和解, 自然就不起訴
實務上過失傷害就已經一堆不起訴了, 難道那些撞傷人都假的?
果不其然所以某些人只能剩下嘴"法院是xx黨開的""有黨證"之類的這種政治酸語
如果閣下認為就算肢體平衡測試合格也未必能夠安全駕駛
那麼請你想個辦法看要怎麼測試才算數?
或是不需要做什麼測試, 只要酒測值非0就當做公共危險也可以
lianthony0000
然後測試過了還是撞到人了,就很安全。如果法官只會照法條宣讀那真的不用法官,做個Execl表寫個公式,填入參數自動判讀就好了。
54artist
所以你的意思是民進黨支持喝酒可以開車??喝的少就算撞了人也無所謂??
這種政黨..這種法官..咳咳

0容忍去哪了?!
那誰給來解釋解釋這個類似個案為何被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07791?fbclid=IwAR3eTy7pMmIitFM07NRYLcxnIseJP0LJB6LiWSLI3hGBg6867JR0D8w6w3Q
edwardbee
除非肇事當下警察馬上出現並做酒測,不然一樣應該要回推肇事當下,甚至是回推到開始駕駛的時間
奔雨騎行
comming500問題在於,丁也不是當下喝酒的,不然要邊喝邊開車嗎?若趙男案得回推,丁男案也必須回推,不然就是雙標,懂?
philus wrote:
https://tw(恕刪)


酒駕肇事撞傷人=能夠安全駕駛
安全駕駛重新定義了
雙標黨叫假的嗎?
自然會有一套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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