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救護車搶快,我實在無法接受!

就你少見多怪罷了

半夜開國道
一台不怕罰單的一起始飆
後面馬上跟上一輛又一輛
這叫尋找烈士法

難道跟著跑車飆你可以接受
跟救護車飆你就實在無法接受?

以前年輕時我也會跟上飆而過的小跑一段
現在不了
習慣了就好

無法接受的事情太多了

我看到中樂透頭獎的都是別人

我也實在無法接受
Irgendwann wrote:
今天晚上行經國道三號(恕刪)

終極警探3 : Officer down!!
Irgendwann
這招厲害
應該是趕時間送回去讓家屬見最後一面,後面跟的也是家屬😭😭😭

所以就原諒他吧!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將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

看來是不能尾隨呢
Mask Wang wrote: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急駛不行。但可以正常速限行駛。
就是很吵而已,跟在後面要一路聽偶咿偶咿的超高分貝噪音,長時間搞不好聽力受損,而且沾晦氣。

所以樓主沒跟上,也不用氣憤啦,不見的好事 。
如果沒超速,又有安全距離,實在看不出來有啥不妥的.
Mask Wang wrote: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將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

看來是不能尾隨呢

本來就不能尾隨,台灣駕駛太好考,

一堆笨蛋以為可以尾隨,還洋洋得意,

尾隨會造成交通混亂增加危險性,

而且會讓救護車壓力很大,

你們這樣尾隨,最前面讓路的都笨蛋,

全部後面車都跟成一條,最後面變成最前面,

最前面讓路的被擠到最後面,

前面車不爽就會開始硬擠出來,

所以尾隨的都是混蛋人,

認同可以尾隨的下次別這樣了,

會有報應的
strayvet
[+1]
尾隨救護車搶快...出事安全自負.....如果是~車內家屬開車尾隨還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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