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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涼 wrote:
男騎重機飆到127公里撞上違規騎車婦慘死 家屬求償2782萬
不自己超速做死就不會死
騎限速40會閃避不及撞到嗎? 會撞到死嗎?
台灣真是人情味重(鄉愿)的違規天堂 好心幫死者找人賠錢送葬儀費 畢竟人死為大嘛

一般市區騎到127 在歐美可能就100%肇責了 (危險駕駛沒有任何路權)
就算前面按規定 變換車道有打燈 有看後照鏡 也看不到超速到127的騎士
肇責根本都在死的騎士身上
如果是一個小孩從馬路旁衝出來穿越馬路被騎士撞死 會是誰要賠誰?
因為是在台灣 在其他"先進國家" 肇責不是只看"違不違規" 還要看"路權", "危險駕駛"根本不該出現在道路上 "0路權", 撞死自己就是自找的. 誰幫你找"違規的人"賠葬儀費? 就是"活該".
違規的吃一張罰單. 家屬當然可以告民事. 但是法官可能判10%或0肇責. 畢竟不超速到127就不會死. 最多輕傷(這也是市區限速的目的). 台灣的鄉愿作法就是告訴飆車的人:不用怕,死了會幫你找人賠錢?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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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