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駕駛未停讓行人罰6000嚴重超速下修20公里

更嚴重的酒駕條例不去修

修這個無關痛養 不會死人的?

果然柿子挑軟的吃
覺的沒啥用,

未停讓行人原則上要在斑馬線被撞或現場有警察才有用,一般人會過馬路並錄影嗎????




超速,先把高速公路全部設定區間測速比較實際點
的確要禮讓行人!
但常看見低著頭滑看著手機,慢慢的走過班馬線行人,這政府可宣導一下嗎?
有時禮讓後,燈號變成紅燈,車卡在路口…
車子要過也不是,不過也不是…真的挺尷尬的…
靠~~
駕駛未停讓行人又不能檢舉
提高罰則有甚麼屁用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大家汽、機車都可以賣一賣了……
郊外一堆時速都限30~50Km……
但郊外一堆四線的大直路,隨便都超過70了……
70以上就是嚴重超速了喔

下一次選票好好投吧…
才他媽的執政幾年,已經搞得天翻地覆了……
cyenshang
我覺得你好像沒看懂"嚴重超速下修20公里"的意思
Jeremy04052208
限30+40=70沒錯啊
曉得 wrote:
之前有人還在嘴沒事在路口減速就是錯的
怎麼禮讓行人是需要腦袋的

哪一條法規,說路口綠燈直行要減速?沒有一個嘴的出來啊!
52203
你是不是國文不好,樓主哪裡有說綠燈要減速。沒規定你要減速,但是不代表別人減速就是“錯的”,懂嗎?
反正該死的警察不變裝走出來被撞,沒有一個板金會讓啦!

忘了!之前不是有派出所所長在斑馬線上被撞嗎?後來有加強執法嗎?沒有嘛!先來去抓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改裝煞車拉桿這種重大違規比較重要啦!
稅收不夠用
就開始吸開車騎車的錢
每年爽賺個幾百億真爽喔
支持,最好是連駕照一起扣。

罰爆這些超速仔
cinnamon coffee wrote:
哪一條法規,說路口綠(恕刪)


沒有哪一條,你愛衝就衝。

我自己是看情況,有時有視覺死角的就會減速,

有一次,還真的有人從視覺死角騎車闖紅燈,幸好我有先減速,不然絕對撞飛,

真的撞下去,也沒有哪一條法規可以讓我不用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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