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0306 wrote:照片那出口是不是泰安(恕刪) 照片還真的比較像是在158公里泰安休息站上面的聯絡道拍的根據google地圖150公里剛過三義交流道,150.2公里的路橋方向會拍到三義交流道匯入車道,149.5的陸橋會拍到下交流道的綠色大型路標158公里泰安休息站連絡陸橋的街景和照片比較像,罰單照片隱約有看到那個藍色招牌
建議在開高速公路最內側要以gps速度為準比較不吃虧。勿相信錶速因有誤差。(行車紀錄器、導航地圖、下載免費神盾測速照相app按裝在車機或手機內)按裝這些均有gps車速功能。(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第 1 項「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連同第 11 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故行車速度逾越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