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出事=檢舉魔人混蛋,出事=警察執法不力

lexus_sky0066 wrote:
重大違規 嚴重超速 (恕刪)


那大家就別再罵違停害死人的車主了,因為巧合太多,也不是他願意的

總不能往死裡罵,自己卻依然自我的違停吧,那這樣就真的是自助餐吃起來了
吼吼吼~~ wrote:
那就引出另一個問題:...(恕刪)


用腦思考就可以知道了~

1.吃到3分之1的汽車違停。
2.案例的機車違停換雨衣。

哪一個危害比較大?
用腦思考就可以的~
加油!
knift
所以每一個違規,都需要每一個人「主觀」的再去認定一次它是否會造成危害?這不是在立法階段做的事?沒有危害幹嘛立法?立法了又說沒有危害?還是您是立法委員?這還叫「法治國家」嗎?
看海成花 wrote:
用腦思考就可以知道了(恕刪)


你這三分之一是公定的還是自己想出來的

懂癥結點在哪了沒,我「認為」沒有超過1/3,我「認為」沒有妨礙到他人,我「認為」停一下下沒關係

規矩就是因為這樣才產生的,這是大家的遊戲規則,不要每個人「認為」,踩到就是罰

不喜歡被罰就去修改遊戲規則
lexus_sky0066 wrote:
重大違規 嚴重超速 酒駕 國道逆向
罰很多還是要吊牌扣照

違停就是小違規,小違規當然也可能送命,大都是多個巧合錯誤一起發生
連走路沒走好都會摔死,不要什麼事都無限上綱


違停看地點

為了閃違停造成車禍
這類新聞也蠻常見的
不需要多個巧合

而且如果停在轉角,不能說是小違規
擋住轉彎的視線,很容易出事

總之大違規小違規怎麼界定?
違停沒有比酒駕高尚
違規就是違規

差別只是你是主動造成別人的傷害
還是被動造成別人傷害

不要違規就對了
吼吼吼~~ wrote:
你這三分之一是公定的...(恕刪)


所以請問1.or2.
哪一個危害比較大?

講一堆結果不敢回答

正常有眼睛會思考都知道佔用到車道的汽車違停危害比較大~

不會思考的另當別論了。
dec03kimo
機車停這個位子,撞到的人大概是閉著眼睛騎車或開車吧!
knift
問這種問題不就跟問「強暴婦女時插入性器內跟插入口內,哪一個危害比較大」一樣?就算插入口內危害比較小也不是應該的。
沒錯,台灣鯛就是這樣,兩邊倒~~
Y C-L wrote:
違停看地點為了閃違停...(恕刪)

違停當然也要看地方
但是說違停造成傷亡就一定要全怪違停
也是不對吧,機車經過的時候多注意一下後方、
後方車輛多注意一下前方車輛
發生事故的機率也不大,通常都是恍神 沒注意才會釀成大禍

真要講的話任何小違規都會傷人害命
包括沒綁安全帶 沒帶安全帽
每個人都會在車上滑手機
打瞌睡都有可能不小心撞死人,
那是不是全部都要當成重大違規?
用用邏輯好好想想吧!
Y C-L
本來不想理你了,但我真的被你的邏輯笑死[笑到噴淚]。我有說台灣能100%不違停嗎? 我有說這句話嗎?為什麼又要無中生有斷章取義?再強調一次,我只是說不要低估那些小違規的風險,其餘的都是你自己腦補出來的
lexus_sky0066
Y C-L 那你也很奇怪,我也說不管什麼小違規 ,開車走在路上就有危險,不必針對違停,那你一直講違停跟酒駕差不多做什麼呢?腦補的是你自己吧 可能你都沒發現而已
吼吼吼~~ wrote:
那大家就別再罵違停害...(恕刪)

行船走馬三分險
在路上不管有違規沒違規都有危險
真的怕就別出門
躲在家裡最安全
看海成花 wrote:
所以請問1.or2.(恕刪)


勿以惡小而為之,小學應該學過,加油

那我換一台車子大一點的,佔了1/2車道,是不是1/3那台就不用罰了

想想你在說什麼
lexus_sky0066 wrote:
行船走馬三分險在路上(恕刪)


一千個人眼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一千個人心中也有一千本道路交通法規

大家都只會遵守自己想要的,都只想著怎樣對自己方便

那制定這些幹什麼?你守法幹什麼?

講回來原點,那是今天那位騎士沒怎樣,假如就這麼衰小讓其他人怎麼樣了,那那些覺得小小違停不會怎樣的是不是要幫那位騎士負責所有損失?

規矩就是規矩,不是挑自己想遵守的自助餐
knift
沒錯,這就是法治!小弟也不敢說都不會違規,但如果違規被抓了,絕對不敢再來討拍討炮,乖乖繳錢了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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