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招募開罰單公務人員不行嗎?

傻了嗎?民怨推給怨民~

現在這樣讓民眾自相殘殺,『借刀殺人』的道理不難懂吧!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台北市有個交通助理人...(恕刪)

好像是路邊停車單位,
徑行舉發,我就被開過,都是開在巷弄內
這樣民意代表怎麼出來選?

檢舉制度都被搞到限縮了,

怎麼可能會設立專門開罰單的公務員?

又不是要跟選票過不去,

民意代表是來求財的!

讓社會更美好不是他們出來選舉的初衷。
這職務,不就是交通警察嗎
我覺得應該是警察長期怠惰和縱容造成的
因為警察只會勸導、勸導....再勸導
所以....別人可以停「一下」,為什麼我不可以
日積月累之下,違規就是常態
我曾經也是守法的公民,但是...但是...,沒辦法
或許這也可以稱之為「滾動式修正」
反正警察會先鳴笛,然後...然後...就沒事了
警察身上有槍很多人都不鳥了

找個普通開單公務員那他保險可能要保很高
pwwang
想太多,這種職業在台灣會被保險公司拒保
江小雞 wrote:
招募開罰單公務人員不(恕刪)

其實政府最愛外包...
這麼怎麼不外包...
一堆外包人員在政府單位工作...
想做跟不想做而已...
要做跟不要做而已...

bradia wrote:
這職務,不就是交通警(恕刪)


交通警察要指揮疏導交通阿,開罰單只是兼職而已
這是很弔詭的觀念,那你贊成科技執法嗎???




bradia wrote:
這職務,不就是交通警...(恕刪)



不要再製造檢舉魔的困擾了, 因為限縮已經快瘋了, 現在再搞這種,
第一個找麻煩就是檢舉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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