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開罰單公務人員不行嗎?
有公權力執法又可以增加稅收,不是很好嗎??
MBUSA wrote:
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一張罰單就是 60~120,
應該會有人辭掉現有工作,專職開罰單。
不行啦,
薛翻了,
今天去五股工商、中興路口,
中興路三段過來的一堆車,都紅燈四秒了還要闖,以為衝出來了別人就一定得讓,
老早就想找時間去錄個 20 台來跟他說嗨,
錄 20 台大約需要 1 個小時,
然後再花 3 小時剪片跟上傳,
假如如您所說,
一台 2,700,乘以 20 台,再乘以 10 %,
4 個小時,5,400 塊入袋,
真能這樣的話,我立刻吸收逃逸外勞,
我去錄,他來剪,
努力一點,月入 30 萬沒有問題,
不要說改行了,
我立刻成立組織來運作。
個人積分:229分
文章編號:843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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