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半年已無法提出刑事訴訟,樓主不用擔心
況且我認為樓主無肇責,對方應該是逆向行駛且車速過快所導致
SG超人
還沒180天啦.........
psza
樓主自己說超過半年多了,也不知道到底哪個資訊才正確?告訴權時效是6個月,是以月份來算,不是天數。
一切責任都依當初的筆錄為主,
筆錄也只能在當初還沒簽名劃壓前修改,
一但劃壓簽名後,
任何口頭上的理由皆不是理由,

除非有錄影畫面或許可以事後翻盤。

沒有監視器影像佐證,只有初判表上"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讓他去告, 這種會先告過失傷害,傳票來會先開調解庭,調解庭有負責調解的人,你可以詢問一下意見及想法. 調解不成才會正式由是物件察官開庭.

原則上無論是你或對造庭外說的都不在原始筆錄上,都沒有什麼效力.你必須堅持絕對有打方向燈,而且轉彎前有注意前後方無來車的陳述,其它給對造自己去掰. 檢察官會去車鑑會調資料,車鑑會會派人去事故地點實地查核狀況後,有可能車鑑會會請雙方去車鑑會說明車鑑會判斷結果(也會寄公文),提供給檢察官作提起告訴獲不起訴依據.

這種沒監視影像,連煞車痕都沒有的紀錄,根本沒得還原狀況, 對方就是趕在過失傷害需在6個月內提告期限來提告,看看有沒有辦法搾到你的錢.
庸人自擾

你管對方怎麼要求? 你也可以跟他要50萬啊
psza wrote:
超過半年已無法提出刑事訴訟,樓主不用擔心


超過半年了,對方連傷害罪都不能告了,他現在求償是在搞笑吧?!

如果還沒超過半年,就上法院吧~ 看他有多少證據囉~
an199888888 wrote:
無碰撞車禍 車禍鑑定無法判定 對方要求賠償5萬多
2022-03-15 23:03

110年9月30 我在這邊要左轉到鐵門那邊要去買東西  在我左轉過了一半之後 後方突然有一聲很大聲的煞車聲  然後後方車就自摔了(完全沒碰到我)我就下去看看他有沒有怎樣他自己起來把車牽到旁邊  對方手腳有擦傷  警察到場後我與警察去做了筆錄  因為沒監視器  後來初判表上寫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初判表上畫出我是在路面最左邊他是在我後方  過了半年多對方突然要我求償他57000元  車損+醫藥費1萬2,在家休息沒上班35000,心理創傷1萬,對方一開始說我沒打方向燈 但我很確定我當時有打 但這裡就是各說各話 他最近又改口說我突然切出來 這已經是他改口第三次了  如果我突然切出來他怎麼沒撞到我而是自摔呢 我跟他說我是在能左轉地方左轉 他是我的後方車 是不是他車速過快 一開始沒發現我要左轉近一點的時候才發現緊急煞車導致自摔 我那時已經過去一半了 他才摔的 但他只跟我說 我心知肚明啦 …. 他從一開始原本說要我賠7000變成 1萬4 現在又突然變成5萬7 想請問一下網友我這樣子應該要怎麼辦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想請網友給個意見謝謝各位。
手機排版 請各位見諒



如果"車禍"發生情形如你所說

"後車自摔" "無碰撞" 又沒監視器 基本上你就是0肇責
對方基本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自摔 (不過騎機車的好像每一個都這樣)

讓他去告就好 不用怕
每次和對方談判最好要錄音
怕麻煩賠給幾千塊就好
"如果我突然切出來他怎麼沒撞到我而是自摔呢 "
會這樣想,就是很明顯的三寶

這個案例沒有監視器,全部各說各話沒什麼好評論的,一切走法律程序
單看樓主的說法不能描述什麼


我就是非常討厭突然在路上改變行駛方向而不自知的三寶,不管有沒有打方向燈
重點是突然改變了方向,為了閃你們這些三寶,自摔只是一種下意識反應
看到前面三寶突然改變方向,第一時間當然會想閃,閃得過就可能沒事或自摔,閃不過就撞上去而已
你們這些三寶以為後面的車是很想撞你嗎?拜託以後要改變方向麻煩慢一點
可能是 碰瓷黨??假車禍嗎??這年頭事事要小心.
如果你是原本就在路上直行的車要左轉不是從路邊起步左轉的話就屬於前後車關係
單線道只有前後車沒有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的規定,後車未保持距離摔車是他自己的問題
如果他撞到你他還要賠你
tt0523999 wrote:
"如果我突然切出來他怎麼沒撞到我而是自摔呢 "
會這樣想,就是很明顯的三寶

這個案例沒有監視器,全部各說各話沒什麼好評論的,一切走法律程序
單看樓主的說法不能描述什麼


我就是非常討厭突然在路上改變行駛方向而不自知的三寶,不管有沒有打方向燈
重點是突然改變了方向,為了閃你們這些三寶,自摔只是一種下意識反應
看到前面三寶突然改變方向,第一時間當然會想閃,閃得過就可能沒事或自摔,閃不過就撞上去而已
你們這些三寶以為後面的車是很想撞你嗎?拜託以後要改變方向麻煩慢一點


1. 本棟裡我比較認同你的說法,大部分的人都只陳述自己想陳述的,加上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影片,所以一般這種文章,我都不會認定一定誰有問題

2. 假設對方跳出來發另一篇文章,說你臨時切出來,他本能反應就是按死煞車,導致摔車,這就會有一種因果關係,這樣樓主還是一樣有肇責,申請鑑定表的話,也可以算出距離跟速度的關係,就可以知道對方有沒有另一個因注意未注意的自責

3. 樓主的文章,能的話打的標點符號吧,這種文章看起來有點累,也會讓我更懷疑樓主對人事物的判斷能力

4. 回歸正題,看起來過失傷害的追朔期已過,樓主只剩考量在道德上要賠多少,事實誰對誰錯,我想只有當事兩位清楚

5. 願後續處理順心,也願這種橫向的穿越,能多更注意一點,對彼此都好
SG超人
還沒180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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