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又出包!定速70km收到飆138km罰單

一個政府主要以拉高罰單收入為決策目標 就會出現這種垃圾
楚中天 wrote:
設備本來就有驗收容錯率,
只有錯殺幾次而已報導出來,
也是媒體與民眾愛閒聊話題罷了。

實際上正確開出的罰單比錯的多更多,
造福了守法用路人,
這個才是正面的也要平衡報導。


你很適合當冤獄受害人耶,最好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畢竟冤獄的是很少數
edgar!!!
警察也會有誤判,機器也會有,因為有出錯的可能就停用? 不去看出錯率一率停用? 還是你們兩位有什麼見解,去跟外星人借看看有沒有不會出錯的設備?!
Silverwolf
有侵害人民權益的問題,就應該謹慎再謹慎!不應該有錯!這不是什麼容錯率的問題!
民間企業, 出包了要懲罰, 漏繳稅額要罰款.
公家機關, 以身作則, 出包是不是應該罰責任單位雙倍...
ace ventura wrote:
雷達測速和違規停車 (恕刪)


其實新聞有提到, 當初這位車主申訴的時候, 負責的員警還挖苦車主說是因為要被扣牌才這麼積極, 儀器判定你超速就是超速不要在那灰, 你要調監視器的話過程手續繁瑣, 我只想便宜行事你不要再歡了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這件事被重車教士公佈到社群媒體後這一切都變得不繁瑣了?
所以你確定一般的死老百姓沒有訴諸媒體的話就可以解決? 再者申訴的過程中的時間成本跟手續規費要跟誰算? 你嗎?
ace ventura
你的邏輯就是 "會出錯 就要廢止?" 要不就要求利委修法 把這種"儀器出錯"列入公務員考績嘛, 做太差就開除. 不需要因噎廢食
edgar!!!
人會錯,機器也會出錯,都停用?! 應該做的是盡量減少錯誤,如果誤判造成民眾的困擾應該給予補償
區間測速是機器出包, 一堆魔人也常有出包的時候,
但機器可以廢掉, 而魔人要怎麼處理?
ace ventura
槍斃=廢掉[笑到噴淚] (在靠盃的大概都是非當地人飆仔)
E.S.mobile wrote:
真的覺得這種出包應該(恕刪)


簡單啊........你要6000......就給你

然後罰單變成 26000......結案..........

下一位.......
不小心被抓包而已,下次改進!
為了達成「績效金額」不擇手段。
smax155 wrote:
「保安!保安~!可以讓人家這樣區了又包包了又區區了又包~包了又區的嗎!?這怎麼區啊!?」


是不是 ETC 都比 區間測速還準確?
有去蘇花改都知道…那裡有區間測速!
有那個白痴會開到錶速150(實際速度約137)以上?
而且那個隧道那麼暗,頂多也只能開個90(若無那鳥測速的話)……

所以呀…真他媽的區間除了不準又擾民…又妨礙隱私、箝制行的自由(如果限個時速30~40或以後在區間50公里內,每公里做一段區間,我看你們能往哪裡跑?我看大家根本就是一群被圈養的動物)。

還有今天如果是時速71(又不準)就被罰,誰他媽的有時間去申訴?
我看國家要繼續發大財囉……
king910079
隧道暗可以自己開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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