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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1963 wrote:
樓主就是典型的台灣駕駛心態,甚麼道理都懂,特別是堅持路權這件事,但就是不懂得禮讓!
禮讓的意思是,按路權我可以直行,但我願意讓你切入,以避免隔壁車道堵住。
舉一個我在德國遇到的經驗,塞車路段剩單線道通行時,他們會自動交替換道(一輛直行、一輛換道),完全不會塞住。台灣的狀況大多是直行車堅持路權不讓切入,所以車流必定開始不順暢、堵塞,而且一定會反噬、影響到直行車,最後就是大家一起堵住。這也就是,為甚麼台灣高速公路只要發生車禍,明明還有空出車道,但常常堵車堵到動彈不得,因為台灣極少有願意禮讓別人切入先行的駕駛人,大家平常就沒有禮讓的習慣,一遇到前方有事故,就你不讓我、我卡住你,然後就打死結。
這就是台灣人的駕駛 DNA!
1.你身為開版者,本應該有更大寬容力與客觀性。不要急著對版友來歸類下評論,沒人有這資格與能力。為你感到汗顏。
2.你要提德國的例子,可以,但也要在條件相當的情況下來討論。你所提的情況與前面幾個你頗為不齒的版友(或包括我)所提有類似嗎?真不知你在台灣開車多久了?
3.續2,在台灣,有幾個情況,車友會自動夾鏈式的來禮讓車道切換入。其一是上高速公路閘口時,其二是前方因事故,車道縮減時(或併入)。或有交警義交指揮時........。
4.而你所關心,在一般的行進車道時,保持車道前後安全車距,這是法規賦予的應滿足條件論。或許有刻意要關門者,但多數的駕駛者,還是會先以對方是有是在適當的車距下來切換車道,來評估是否讓行。很多人都說,在高速公路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被強切的份,所以就不用保持安全距離?高速公路某些路段就是在抓未保持安全距離,車主得個人據證來檢舉,也是時有通過裁罰的例子。禮讓是美德,但並非先行於法規遵守。
每人觀察與事實切入點或有差異,你不要急著去封擋。不然,只會形成你自爽的同溫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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