吼吼吼~~ wrote:所以就變成無照就是付錢了事就行,變相鼓勵無照上路若是這樣也無所謂,那就提案讓無照加判公共危險罪吧這樣大家就不會有意見了吧 有錢人會很有意見,因為酒駕所以被吊銷駕照,所以才無照駕駛,有錢人給民意代表的獻金就是要搞定這些事情,不然政府也是絕對知道無照駕駛的問題要怎麼解決,畢竟日本那邊無照駕駛就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為了"地方人士"的需求,只能保持現狀。
為什麼一直有人要把沒有駕照列入刑法裡?是有駕照肇事率比無照肇事率還低?還是有駕照就絕對不會出事?那些被吊銷駕照的就不會開車?在考汽機車駕照之前誰有駕照?汽車道路駕駛主要是你在操作還是教練?照你們的邏輯,連道路駕駛都不該出現在路上。想一下為什麼無照是歸類在行政罰裡。為什麼法律人沒人要求列入刑法裡。想不透的可以花錢諮詢律師,為什麼從來不把無照當做刑事上肇責原因?
吼吼吼~~ wrote:無照、危險駕駛 罰鍰將加重 就和酒駕零容忍一樣----- 作秀提高上限有甚麼鬼用? 上限到死刑, 法官也是"輕判" (酒駕撞死人都可以不用坐牢了)提高最低罰則才有用譬如說酒駕和無駕照 第一次抓到先關3天, 第二次先關一個月, 這樣就會學乖不敢了可是為什麼利委和倌員們都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