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逆向騎車、罵警判無罪

台北地院勘驗當日影像和兩方說詞後,認為警察行使職權時,應告知事由,否則人民有拒絕配合的權利。但警方未向何表明他有何刑事犯罪嫌疑,反而一再強調何是因為逆向行駛,又拒絕透露身分的緣故,顯然未說明事由,因而何認定當時除了被警發覺有騎車逆向行駛之外,並無其他特殊情狀,拒絕配合查證身分之要求,於法並非無據。且當員警靠近何時,他已將車停在停車格,並不符合警方稱何違規駕駛,需防止其對自身和其他人造成生命等危害的情形。

原文網址: 台大高材生逆向騎車拒盤查 嗆警「神經病」判無罪!理由曝光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27/2238715.htm#ixzz7Rj8Wf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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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428W0243

大家參考看看

保護自己也尊重警方依法行政

不然跟黑警有何差別?
DIY LOVE
樓上的,不能確認逆向行駛者的身分,你要警察怎麼開罰單?看車牌開罰單?這到法院又有爭議了。
SKLau
被測速相機拍到超速,罰單不也寄給車主繳納, 樓上那位就不覺得奇怪或有爭議?
advantage wrote:
臺灣還要繼續墮落到什(恕刪)

所以是辱罵了什麼?
一堆人
警察是以妨害公務罪送辦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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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0243
本罪的規定,必須要以行為人在公務員「行使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才行,但不須達到無法繼續執行公務的程度。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邊的「行使職務」必須符合幾個要件:

必須是「職權範圍內」的公務行為,例如消防員執行警察職務就不行。
必須是「有權執行職務的轄區」,例如台北市中山區的警察到屏東行使職務。
只要形式上有合法依據就行,例如警察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行搜索,只要形式上有合法依據即可,至於搜索票核發是否有合法性瑕疵則不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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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基本至少要有對警察施暴才行
新聞影片不完整, 從頭到尾也只有記者的說辭
這樣鄉民就能判?
唉~水準堪慮~~~
knift
吼吼吼~~ 很多時候,會被判無罪是因為起訴法條錯誤。在這個案例中,那位民眾的確還沒有到暴力脅迫警察的程度,用「妨礙公務」本來就會無罪,也許用其他法條還有可能。
吼吼吼~~
警察告不告得贏已經不重要了,而是側面反應出當人權意識抬頭時,常常會被無限上綱,就跟無照跑給警察追卻自己摔車後父母還能大聲地質問警察為什麼要追差不多,民眾好處都想要但又不想吃虧,這有可能嗎?
路人39 wrote:
所以是辱罵了什麼?一(恕刪)


警察在執勤時,常常無法接受一般民眾的質疑,進而見笑轉生氣...
YT就有一些退休學長噹學弟的影片!

這案不要送妨礙公務,改告公然侮辱也許結果不一樣!
風花雪 wrote:
台北地院勘驗當日影像(恕刪)

就已經說逆向了, 還在未告知事由,
現行犯本來就可以攔下開單, 不配合開單, 拒檢, 這樣也可以無罪?!
是哪個法官判的
那以後大家都來拒檢好了, 反正逃離現場, 被抓到就可以說未說明事由, 拒絕盤查
交通落後國家
比第三世界還爛
advantage wrote:
臺灣還要繼續墮落到什(恕刪)


台灣法官常常不會讓我失望的~刷新我的三觀!

台灣法官

‧°∴°☆﹒°☆﹒﹒‧°∴°﹒☆°∴°☆﹒﹒. °.﹒‧°∴°☆‧°∴°﹒☆ ☆°.﹒‧°∴°☆°
法官是嫌工作量太少嗎??????
advantage wrote:
臺灣還要繼續墮落到什(恕刪)
這種判決很容易讓人覺得有收錢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其實很多法官臥底很久了
只是民眾一直不知道而已
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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