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 台大高材生逆向騎車拒盤查 嗆警「神經病」判無罪!理由曝光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427/2238715.htm#ixzz7Rj8Wf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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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428W0243
大家參考看看
保護自己也尊重警方依法行政
不然跟黑警有何差別?
advantage wrote:
臺灣還要繼續墮落到什(恕刪)
所以是辱罵了什麼?
一堆人

警察是以妨害公務罪送辦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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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0243
本罪的規定,必須要以行為人在公務員「行使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才行,但不須達到無法繼續執行公務的程度。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邊的「行使職務」必須符合幾個要件:
必須是「職權範圍內」的公務行為,例如消防員執行警察職務就不行。
必須是「有權執行職務的轄區」,例如台北市中山區的警察到屏東行使職務。
只要形式上有合法依據就行,例如警察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行搜索,只要形式上有合法依據即可,至於搜索票核發是否有合法性瑕疵則不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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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基本至少要有對警察施暴才行
新聞影片不完整, 從頭到尾也只有記者的說辭
這樣鄉民就能判?
唉~水準堪慮~~~
個人積分:31分
文章編號:84738551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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