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go11599 wrote:
應該是七三
一個是未禮讓直行車,一個是行經未設立號誌路口沒減速慢行
這個比例差不多
Paddy Y. wrote:
孩子騎機車載女友赴學校打工(B方)被左轉的機車(A方)撞了,對方似乎有高人指點,隨著救護車到醫院後 也自稱腳扭傷~
兒子與女友傷勢算嚴重,機車也受損嚴重,對方卻希望雙方“各安天命”就好(不然互告傷害?)迄今一個月過去,完全沒有聯絡。
今天拿到初判表~傻眼…難道還要花3000做鑑定嗎?(事故照片站立者為對方)
(報案單下方第三點,不就很明顯是A車撞B車?為什麼警員的初判表不直接寫“B車無肇責”呢?)
(對方左轉目的~疑似要到對面店家 或 迴轉,因該處無號誌,非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