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網狀線、人行道可以停車了!

網狀線大多是劃設在無號誌路口,檢舉時內文不要寫網狀線(臨時)停車,內容寫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如果是大樓停車場車道出口那種一小區塊的網狀線就真的檢舉不了。咦?停一台車就可以讓一個社區的人都不用開車出門上班?
潛出水面
之前新聞就有報,有人停在大樓停車場出入口,沒人拿他有皮條,動他車還怕被告,車主出現後車開了就走也不理你,你也沒法度,罵他也等著被告
老SunTour迷
新北不行,本人檢舉A車於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之案件,被以黃網線臨時停車為由不予舉發。權責機關回復:經再次檢視採證檔案,本案所檢舉之違規態樣為黃網狀線臨時停車,非屬列舉之項目,故不舉發結案。
哪有什麼好崩潰的?
以後就大方的停黃網線
只要警察沒來~就大方的停
一邊停....一邊錄影檢舉那些可以檢舉的違規項目
新法規~是要這樣操作的 懂嗎
buzzbee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說話要算話喔, 如果沒去黃色網狀線停車是小狗.
我來補充一個跟交通違規大同小異的德政:

從副駕駛座窗戶往外丟垃圾,

環保局也是不會成案的,理由是無法證明副駕駛座就是車主本人,

各位好好多加利用👍
matthew26
所以環保局可以證明開車的是車主本人??好好笑的環保局
專屬01
是啊,有夠天兵的,影像很清楚,卻被這理由打發了[大笑]
嗯.. 我今天才剛繳掉網狀線的違規路邊停車(科技執法),
我平常幾乎不違停(找停車場或停車格),這次我繞一大圈都沒看到位置,時間也比較晚了,又要買東西就停下去了,還走了大概3分鐘的路,買東西大概1分鐘內就搞定回程,自認停很旁邊,也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跟通行的程度,科技執法不留情面直接啪嚓處理我

所以 ..還是多小心唄
潛出水面 wrote: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恕刪)



回的很清楚,你用錯法條
我以前都不敢停人行道以及紅線

最近買東西都隨意停,連人行道也騎開上去任意停

超方便的阿~~反正無法檢舉,警察來了也只是勸導,再假裝移走一下

警察一走,又可以停了,超方便~~支持!!
停網狀格線??停人行道??
這種駕駛行為太低級了吧?
駕照是用雞腿換來的嗎?
唬唬生瘋
不,現在用蛋塔就可以換了
Aleen001
這種違停垃圾 不得好死
雖然罰單的條例並不是臨停黃網區,但不要以為任你想怎麼停就怎麼停,想鑽漏洞最好搞清楚法規蛤,不然就是爽收到罰單
那些覺得檢舉魔人OOXX不爽的其實不用想太多,只要遵守交通規則自然不會被檢舉,現在雖然法令放寬,但天天真的要檢舉1X件跑不掉,紅線不能檢舉後有些天才以為想怎麼停就怎麼停,法令放寬後現在併排/轉彎10公尺是大宗,尤其併排比違停紅線更惡劣,會導致機車族閃避併排車輛因而出事的機率大增,簡單一句開車專心守規則,魔人自然退散
補上這個違規項目(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可能適用於(黃網/紅燈佔用機車停車格/超過停止線)
有朋友問我為什麼要檢舉,其實我覺得檢舉讓我很紓壓,如此而已,想到別人收到罰單乾乾叫,紓壓啦~~不是為了什麼交通更好這種心態,要緶就來鞭















哪有

台南高雄一直都是

汽車不停車時,行人專用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