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寄給本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的電子郵件,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1、有關您檢舉車號XXXXXX車輛違規停車,影響交通安全一案。依據立法院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85條之1等規定,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自111年4月30日施行,合先敘明。經審視本案舉證資料,違規內容(網狀線停車)不符合上開46項違規檢舉項目,本分局依規定爰不予舉發,尚祈諒察。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寄給本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的電子郵件,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1、有關您檢舉車號車輛違規停車,影響交通安全一案。依據立法院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85條之1等規定,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自111年4月30日施行,合先敘明。經審視本案舉證資料,違規內容(人行道違規停車)不符合上開46項違規檢舉項目,本分局依規定爰不予舉發,尚祈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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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怎麼說,以後看到黃色網狀線、人行道,直接停就對了,不舉發的喔
另外現在舉發項目也沒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了
昨天有一個方向燈打半天都不轉的,我用未依使用燈光檢舉看看會不會被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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