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羅155 wrote:
唯一解方:
酒列入管制品,想喝的人只能入住防疫旅館購飲,酒退需由管區員警酒測合格後,始能離開
另一解方:全國人民不准開車,只能搭大眾交通
只是這種管制方法只能說天才~



酒駕問題是酒、是駕、還是酒駕?~
酒+駕的問題,結果管制酒(駕)二擇一?幹啥不說乾脆管制人算了?~



小保羅155 wrote:
酒與駕車只要同時存在一個人的行為模式後,必遵莫非定律,有重疊機率,必然發生!
不覺得這句話根本廢話?~
同時存在一個人,那不就是喝了再上?那不是酒駕是啥?還重疊機率,必然發生?~



酒駕本就該被重罰,致人於傷/於重傷/於死更是如此~
基本上九成九九這都是有意為之;亦即這是他們自由意志選擇喝了再上之後的結果~
刑法第19條第三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可看看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再看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零容忍?科科~


個人積分:1733分
文章編號:85151617
個人積分:2525分
文章編號:85151619
個人積分:922分
文章編號:85151694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