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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員警是可以不需要提供影片
但問題來了!! 有檢舉過的都知道時間會比較長,因為檢舉的案件很多
快一點兩周,慢一點可能一個月都有可能
有時候事發當時根本沒有注意到自己的違規行為或時間久早已忘記當下狀況
我是認為,應該要改成影片可供調閱才對,民眾可至舉發單位調閱影片確認違規事實
否則員警是如何判斷根本不得而知,畢竟沒影片檔完全由警察說的算
而民眾有的佐證只有罰待上的簡易圖片根本無法證明什麼!!
最詭異的點是為什麼警察老闆申訴掛在嘴邊? 就是因為申訴不好過
裁決所只會發函給原舉發單位再進行確認,如果民眾需要影片員警完全可以找各種理由拒絕提供
相關案例網路上有許多我就不再這提供
結論 :如果今天影片完全沒有辦法證明當事人是誰的情況下我認為員警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提供
畢竟事實認定上難保不會有出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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