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cat wrote:
哇
沒想到一再宣導
還是這麼多人酒駕啊
多抓一點
抓到就送去中國勞改
以前大陸最嚴格執行酒駕處罰時
抓到酒駕..
直接沒收手機,不准打電話, 刑事拘留15天候,才准對外聯絡!!
常有台商在重要主管不見了之後,透過過關係找人....
透過各種手段,把人從拘留所挖出來..
後來要應酬就學乖通通安排司機接送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1.酒後駕駛(酒後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每百毫升20毫克,小於每百毫升80毫克的駕駛行為):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