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第一次領教過01特有風氣:不管討論什麼,"開在內線被超車就=龜車佔內線"的奇特現象,是只有不理性的一群才會有的堅持。所以我不辯了,說我佔內線就佔內線吧!你們儘量酸,儘量拿出重機應有的形象,加油!重機我照檢舉,能不能開得了單我無所謂,反正我不會接到佔內線的罰單。
退一步海闊天空 wrote:不過樓主可以描述一下快速道路右側超車的畫面嗎?不然一般都只是合法超越而已。 網路查得到,要同時符合幾個要件:原本在同車道、後車變換車道到右車道、超越前車之後"馬上"切回原(左)車道。之所以會問重機適不適用,是因為這個行為在機車上叫做"鑽"。我之所以開在內車道,是因為外車道有車且車速較慢,所以重機才會在二車道間鑽來鑽去,又剛好符合全部的右側超車要件。
酷里斯帝 wrote:請你先提出"開在內線被超車"="龜車佔內線"的證據,否則請別再用自己狹窄的想象去隨意栽贓他人。這種在01的病態風氣,不知何時能改。 那就請你PO個影片讓大家評論看看你的觀點是否有栽贓重機的嫌疑?
第 8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