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不時也會遇到這種完全無視別人鬼切的,只比你多不到半個車身有時連方向燈都不打就硬要擠進來;就算心中很不爽,難道不減速把他一起撞下去?日後跑修車廠上法院警局作筆錄耗的時間心力都不曉得可以賺多少錢了。反正臺灣這種用路環境就這樣了根本也沒啥好期待的,謷察也不執法,犯錯的人關說有效,期待別人不如多要求自己盡量禮讓斑馬線行人,盡量禮讓直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