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iyami wrote:發這篇文只是想請教各位大大之後遇到這種事情要如何處理或是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事因為手受傷發文發得有點晚請見諒 肇事逃逸罪(下稱肇逃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所以會有這條規定是為了當車禍發生時,讓肇事者留在現場協助傷者順利得到救助而不是被遺棄在原地,並便於釐清雙方的責任歸屬。要成立肇逃罪,依法規定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機車等,利用人力的腳踏車等則不算),並造成有人「死傷」後「逃逸」才算。過去法律要求所有的肇事者都必須留在現場處理好事故才能離去,所以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都應該遵守;也就是說,在過去就算是莫名其妙被別人撞到,只要那個人受傷,不管你有沒有過失都應該留在現場,不然就是肇逃。你想拖他下水的話參考看看
這我有經驗基本上保險理賠追朔不到A車責任死了這條心吧!!我遇到行進間橫向闖紅燈的三寶直行第一台想讓直行第二台加速直行第三台撞上前兩台然後闖紅燈沒被碰撞人車安好事後只吃了一張罰單後續保險公司完全追償不到闖紅燈的
我之前也有發生類似的事情我有擋下A車駕駛,但是他堅持要走警察筆錄時還幫腔說~你這樣是強制罪~怎麼可以擋人~你這樣擋人~被告活該死好~不告你告誰~(中市警第一分局警察素質就是這麼爛~)最後A車沒事,過了美好的一天,事後也完全沒有任何後遺症~我做筆錄的時候多次強調A的問題也念了A的車牌但是初判表上根本沒A,最後我跟C用保險把事情解決掉(跟你不一樣 我肇責3,C肇責7)但是我是為了閃A才出去被C撞的,想到就不爽總之在台灣出事只要確定對方沒撞上你,先跑就對了全身而退的機率很高,留下無辜路人處理一堆爛事
Majiyami wrote:所以現在我拿到的聯單上只有B車資料導致我不能申請理賠 看起來你應該是輕傷,去申請B車的強制險理賠應該很足夠了!你有拿B車的資料去申請強制險理賠嗎?還是因此被打回票?我前幾個月才發生車禍,輕傷,對方死亡.我騎自行車在最外側,沿著白線騎,被機車由車尾撞上.監視器畫面拍得很清楚,明明是對方車撞我,但是初判表上寫的是"A車直行與B車直行擦撞",而不是寫"A車撞B車".我申領理賠時也不需附初判表.如果我是騎機車,或開車,對方也可申請200萬.因為我是騎自行車,沒有牌照,所以對方家屬應該會用其它的救濟方式去申請理賠(我記得應該有其它救濟方式)所以其實你這車禍就是"A車與B車擦撞",強制險理賠是"不分對錯",只要受傷,就會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