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越方便他就越隨便越好鑽他就越囂張加速越快追求將越高排氣管聲浪越大的素質越低輪子越少體格越小限制越低揮灑空間就越大可存在的形式就越不可控法令不執行必形同虛設才是一切亂源的源點那為何不見台灣的法令能正常運行呢警察經常也是無辜的也是無奈的空有執法權卻出不了警局台灣的老百姓絕對不是單方面無辜的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回覆說,人行道本就不該行駛汽機車,不特別設置[禁止行駛人行道]標誌。但有商家的人行道大力鋪設斜坡,機車騎上去停著買便當,汽車也斜插上人行道(不併排好棒棒)。市政府帶頭幫忙在人行道上規畫停車位,德政!便民!大家說叫警察來啊~
走在人行道,有機車懶得推車,騎在人行道,從你旁邊呼嘯而過在公園散步,有機車懶得走路,騎在人行道,從你旁邊呼嘯而過停等紅綠燈,有機車為躲照相,騎在人行道,從你旁邊呼嘯而過...機車騎上人行道摔瞎1隻眼 高雄男求償926萬!法官判免賠多看看新聞吧
mobailumaru wrote:亂來,機車騎人行道罰600-1800,自行車騎公園罰2000-10000 機車違反的是立法院立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行車違反的縣市政府議會制定的公園自治管理規定,二者法源不同,不能把雞腿跟豬腳拿來比較 !
Wasabia wrote:以前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可以做,現在是警察沒有抓的就隨意!!!! 是現在才這樣嗎?我很小的時候就有聽過一個笑話:美國是一切許可,除非法律禁止。新加坡是一切禁止,除非法律許可。大陸是一切禁止,包括法律許可。台灣是一切許可,包括法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