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寫「4字標語」超諷刺一張照片讓眾人搖頭:台灣行人的悲哀

正所謂越方便他就越隨便
越好鑽他就越囂張
加速越快追求將越高
排氣管聲浪越大的素質越低
輪子越少體格越小限制越低
揮灑空間就越大可存在的形式就越不可控
法令不執行必形同虛設才是一切亂源的源點
那為何不見台灣的法令能正常運行呢
警察經常也是無辜的也是無奈的
空有執法權卻出不了警局
台灣的老百姓絕對不是單方面無辜的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回覆說,人行道本就不該行駛汽機車,不特別設置[禁止行駛人行道]標誌。
但有商家的人行道大力鋪設斜坡,機車騎上去停著買便當,汽車也斜插上人行道(不併排好棒棒)。
市政府帶頭幫忙在人行道上規畫停車位,德政!便民!
大家說叫警察來啊~
KaoSC
新北市很多地方連人行道都沒有咧,連應付用的綠色油漆都沒有畫。談什麼設置不設置標誌?可笑!
眾人認為的常識,卻是老百姓的日常。
有些機車騎士連牽著走都很吃力,還寄望他們尊守這一條??
唯一正解是機車全面退出人行道,將路權真正歸還於行人,
但應該沒幾個縣市長敢得罪選票。
Bookwarm
人行道太寬就會被附近居民靠北, 要求畫停車格讓他們停車. 甚麼人民的素質就會有甚麼樣的政府. 瞧瞧那些選上的民代, 有幾個敢跟陳情的民眾教育要易大眾利益優先? 敢做的下次選舉就被人民淘汰了.
講得好像在台灣的老外都不會騎上去似的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White bear
這叫入境隨俗[^++^]
大家一起努力,從自身做起

無論是走路,騎腳踏車,機車,開車

自我要求,互相提醒, 不求快,多禮讓,少違規,

相信交通一定會變好
別不承認
這就是台灣人的素質
mobailumaru wrote:
亂來,機車騎人行道罰600-1800,自行車騎公園罰2000-10000

機車違反的是立法院立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自行車違反的縣市政府議會制定的公園自治管理規定,
二者法源不同,
不能把雞腿跟豬腳拿來比較 !
Bookwarm
不過希望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金提高, 現在收個罰單對一般人來說不痛不癢的.
mobailumaru
我覺得一般大眾,包含我,不會管到那麼細。對我們來說都嘛是「政府」。這兩條法律最終就是為了在行人道路上保護行人。要講雞腿跟豬腳,更好的比喻可能是類似自行車騎到禁行機車的快車道吧?
還真諷刺....
Wasabia wrote:
以前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可以做,現在是警察沒有抓的就隨意!!!!

是現在才這樣嗎?
我很小的時候就有聽過一個笑話:
美國是一切許可,除非法律禁止。
新加坡是一切禁止,除非法律許可。
大陸是一切禁止,包括法律許可。
台灣是一切許可,包括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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