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02847 wrote:女北市違規左轉撞飛3機車 傻稱「不知不能轉」 這個三寶女竟然在完全看不到對向車道路況時(被直行公車擋到)直接左轉這個恐怕已經是"公共危險罪"+"故意殺人罪"了就像遮住眼睛開車一樣難道撞死人還要辯"法律沒說開車不能遮眼"?下次最好是砂石車直接推過去這個三寶不用浪費司法資源
台灣這種智障駕駛太多了,應該要去無存菁,只保留優秀的駕駛人於馬路上不用分汽機車,只要隨能源(油電)徵收汽機車稅金汽機車皆須自備合法車位,駕照門檻一律難於歐美日且期效只有五年檢舉有獎金讓全民監督人民,使用監視器舉發交通違規且罰金累進制尖峰時刻或易塞車道路使用費率調升以上若都可以實現,提升大家使用交通工具的成本與難度並將取得的稅金或罰金投入大眾交通運輸建設大家皆可以獲得一個安全、清淨、舒服的道路使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