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但警方受理後,認該輛汽車駕駛係因陳姓騎士等3輛重機違規在先,導致後方車輛無法正常通行,綜觀完整具體事實,汽車駕駛違規是出於不得已行為,因此免予舉發。 警察明理,給100分OWL貓頭鷹交通書?這什麼?原來才不到2000個訂閱,能有什麼影響力?無聊
不管是走路.騎車.開車或是佔地為王的無良違規仔慣犯,總是臉皮特別厚(不要臉),被捉了,惱羞秀下限的還真不少,別再用交通工具去區隔了,因為這些違規仔自始自終都不會在意別人的感受,只能誠心祝他 一路好走..別再禍害世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