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1244 wrote:新聞標題都只寫一半,(恕刪) 條文有改跟沒改好像也沒差多少....汽車本來就不能行駛慢車道, 只有在要右轉時才能在路口前30~60公尺左右切入慢車道行駛來準備右轉問題是,沒有寫明一定要強制切到慢車道才能右轉,最外側快車道也是可以右轉的,就像樓主貼的這個路口照片一樣再者,慢車道經常都是一堆機車,有汽車右轉想提前切到慢車道也沒機車想讓最根本的問題,慢車道原本的功能跟作用,就不是給機車行駛的,但從以前的政府就開放給機車用了騎車的都是哪條快走哪條, 如果慢車道塞爆,直行機車就會走快車道了真正該廢除的是機車行駛慢車道的部份,一樣改成除非右轉才能走,這樣才能降低慢車道和外側車道的車流交織問題
Black Ocean wrote:條文有改跟沒改好像也...(恕刪) 汽車、大型重機,停車、路邊起步、右轉彎都可以暫時使用慢車道開車最好盡量在靠近路口前就切進慢車道,因為三寶機車騎士會習慣右側超車,汽車從中間混合車道右轉很危險!
右轉車道要這樣畫才合格不合格的右轉車道會陷汽、機車於危險的狀況法規條文之所以寫「右轉車道或最外側車道」是因為不是所有道路都能畫出右轉車道劃不出的,就到最外側車道右轉但是機車如果又要在車子的右邊分割車道,就很危險了所以才有「關門」一詞
Terrencesylphy wrote:右轉車道要這樣畫才合(恕刪) 問題是全台這樣畫的右轉車道少之又少大部份的右轉車道應該是比較像我在開版貼的那張照片吧而就如上面12F網友所說如果以我那張照片而言有改條文和沒改條文其實是沒差的
shadowjon wrote:請問下圖A,B哪個是最外側車道? .應該是B是最外車道. 也是 慢車道 .因為 那白實線 寬是 10公分 . 車道即為 慢車道 .(慢車道汽車應可行駛的. 如台北市中山北路. 敦化南. 北路 等)若 白實線寬為 15公分 那就 不叫車道 而 稱為 路肩了 .當然此 不會有 如此寬的路肩 ..我天天早晚 都會車行 家前的 T字路口槽畫區 外側慢車道右轉入巷進地下室停車 .家前左右兩邊 約100公尺 都是 紅綠燈. 上下班時段交通車輛很多壅擠.機車一輛接一輛行駛來. 所以一過紅綠燈後我就要轉入慢車道行駛(約只有100公尺路程).若在 我家地下室T字巷口前30公尺才切入慢車道. 恐會與 機車爭道而生意外 .所以 因路短 必須預前右轉入慢車道對後行駛之機車也較有預警安全我右轉方向燈一直亮著.有時 我家這 T字路口上下班會站交通警察 . 會幫忙指揮讓我們右轉入巷..我若為直行駛在A車道 至T字路口前30公尺 或 60公尺才打右轉方向燈轉入 B慢車道行駛右轉 .那真的 上下班時段慢車道行駛的機車 危險性增加 尤其 很多搶快的機車人尤其是外送機車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