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xx wrote:出門在外,不管 走路...(恕刪) 這樓還好幾個說司機讚 撞得好的...這在台灣 不只被告過失傷害這甚至是傷害罪....我就來說說一次在德國開車讓我印象深刻的事情!那時是在德奧交界的阿爾卑斯大道上開手排車旅行在一個蜿蜒的山路(2線道)我開著開著看到前面一台車龜速行駛開到他車後因為歐洲車不會貼黑黑的隔熱紙我看到他前面是一個單車騎士穿著全套騎士服特別的是他不是騎在路邊他騎在車道的正中間 (他跟開車的有同等的路權)因為是爬坡騎的速度很慢第一台車也離他一段距離很慢的跟著大概過了一分鐘等到一個彎道後能看到對向一段距離都沒來車那台車才超車! 而且他不是貼著騎士一半車身越線的超車他是打左轉方向燈整台車逆向行駛(事後回台有次看到一本大概是台灣人嫁德國還是到德國念書生活寫的德國旅居書才知道德國法律規定在騎士身旁要保持至少1公尺的安全距離以避免2輪一個搖晃動作造成擦撞)換我就比照辦理慢慢跟著這時我後面上來兩台車!我也是在一個彎道後直線能讓我低速進檔安全爬坡逆向超車時才超車超車後在被蜿蜒山壁擋住前往後視鏡一撇後車沒有跟過來而是也一樣乖乖的龜著跟車!這就是一個成熟互相尊重社會的交通每次看到台灣一年交通意外死亡近3千人會奇怪嗎?
aligu1869 wrote:這個實在太適合本地現...(恕刪) 外國滴片子,只是不知道鐵馬騎士對貨車司機說啥米,讓貨車司機氣到了這種惡意撞擊,在台灣很難發生不過,如果鐵馬故意罵貨車司機(雖然不知道內容)..................那也是自找的
還記得曾有網友發過的文[如果汽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氣不過用早餐豆漿砸他會有事嗎]我覺得法治國家就是守規守法用法保護自己沒事不搞事,不搞事沒事如果有理在先就可以亂發脾氣為所欲為不論是砸豆漿還是砸後照鏡都跟違規仔差不多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