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估你7他3,但也有可能你全責,有保險一切就交給保險處理就好了,擔心什麼?除非你沒買第三責任險才會學別人用傷來提告過失傷害,用以刑逼民的方式"敲詐"點錢來填補自己的賠償,別好奇,真的很多人有樣學樣這樣做
這是單一車道你是後車哦 (道安94) !或者你要主張你想要在路口超車 (道安101)?光看路權你賠較大比例。你的問題跟最近討論很火熱的議題一樣,究竟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要扛多少責任呢?其實都是先看路權,路權決定誰賠大賠小,再來挑有無其它可課責的項目。而打燈並不會影響路權,舉例如變換車道時燈打的再久,都得讓直行車先行。不過你都有第三責任險了,就叫專員出來協商吧!很有可能你能出示的醫療單據加修車總金額還少於對方鈑金的費用。所以務必讓專員出來一起跟他和解,若能喊到各自負責損失就算有賺了,若對方願意加減賠一些可以偷笑。但若姿態太高傲讓對方不爽,進法院對方寧可繳錢給政府也不會讓你有得拿。
這種沒路肩及慢車道的單一車道是依照同車道依規定不能併行超車所以沒有汽車切離主行駛道路問題理論上機車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是主因然後奉勸騎機車不要這樣超車汽車有煞車遲疑緩慢行駛的狀況只有兩種前方有不明阻礙在路上須等待或繞道不然就是要大幅度轉向寧可停下來等 不要鑽縫超車運氣好只是與汽車擦撞運氣壞你可能會撞到人停下來的不到1~2秒時間可以避免讓你去研讀法規處理事故
你是要右側超車?那你吃虧,就算你要轉彎,你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是吃虧如果你有第三人、超額險,那就不用太擔心,下次你要記得保持安全距離 & 路口「不要超車」如果你有受傷,記得去驗傷,然後告對方過失傷害,和解賺一波,讓他知道不打方向燈是會害人的,如果你沒受傷,我只能説「跌倒哪有可能不受傷的」
路人39 wrote:路口不能超車 路口不能超車是舊條文新條文已經改成:有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能超車(安全規則101,處罰條例47)這個條文有兩處可議1.何謂交岔路口標誌?是狹義的僅限三角警告岔路號誌/三角讓道標誌/圓形指示岔路號誌;還是廣義的連紅綠燈,停等線,橫向道路路牌,T字地面繪標,行人穿越道,八角停車再開標誌....都算是交岔路口標誌。還沒看過有被清楚解釋,或是裁判例。2.路口及路段是兩個不同的道路範圍,路段指介於兩路口間沒其他交會的道路區段。條文寫成這樣,變成看到交叉路口號誌的路段不超車,但離開路段進到路口就不被規範是否可超車。
北七喵 wrote:他那不算是鬼切吧,你...(恕刪) 的確~應該是前後車關係,後車不可能無責若有保險丙式,那肇事比例交給保險談會影響未來一點保費若只保第三,那你的醫療、車損恐怕無法全額理賠需要跟對方保險員談清楚比例部分再簽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