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車
只要有肇責在
都逃不過要倒陪
除非我方是很嚴重的
以刑逼民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他錯在沒打方向燈,汽機車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這種東西。
所以應該是73或55,你7。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粗估你7他3,但也有可能你全責,有保險一切就交給保險處理就好了,擔心什麼?
除非你沒買第三責任險才會學別人用傷來提告過失傷害,用以刑逼民的方式"敲詐"點錢來填補自己的賠償,別好奇,真的很多人有樣學樣這樣做
你最爛
很多沒傷的都跑醫院開出一張挫傷證明 以刑逼民 越來越多
西恩潘朵拉
多到我也碰到一個,真夠貪婪[這我不行][這我不行]
這是單一車道你是後車哦 (道安94) !或者你要主張你想要在路口超車 (道安101)?光看路權你賠較大比例。

你的問題跟最近討論很火熱的議題一樣,究竟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要扛多少責任呢?其實都是先看路權,路權決定誰賠大賠小,再來挑有無其它可課責的項目。而打燈並不會影響路權,舉例如變換車道時燈打的再久,都得讓直行車先行。

不過你都有第三責任險了,就叫專員出來協商吧!很有可能你能出示的醫療單據加修車總金額還少於對方鈑金的費用。所以務必讓專員出來一起跟他和解,若能喊到各自負責損失就算有賺了,若對方願意加減賠一些可以偷笑。但若姿態太高傲讓對方不爽,進法院對方寧可繳錢給政府也不會讓你有得拿。
這種沒路肩及慢車道的單一車道
是依照同車道依規定不能併行超車
所以沒有汽車切離主行駛道路問題
理論上機車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是主因

然後奉勸騎機車不要這樣超車
汽車有煞車遲疑緩慢行駛的狀況
只有兩種
前方有不明阻礙在路上須等待或繞道
不然就是要大幅度轉向
寧可停下來等 不要鑽縫超車
運氣好只是與汽車擦撞
運氣壞你可能會撞到人
停下來的不到1~2秒時間
可以避免讓你去研讀法規處理事故
對方沒打方向燈不可能無責,就算前後車關係也一樣
不過就如前面大家所說,應該是先3:7厲害點再5:5,你不是7就是5
不過你有懂得保責任險就沒有賠錢問題,現在主導權其實在你
看你能要對方賠多少,或以刑逼民吧
你是要右側超車?那你吃虧,就算你要轉彎,你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是吃虧

如果你有第三人、超額險,那就不用太擔心,下次你要記得保持安全距離 & 路口「不要超車」

如果你有受傷,記得去驗傷,然後告對方過失傷害,和解賺一波,讓他知道不打方向燈是會害人的,如果你沒受傷,我只能説「跌倒哪有可能不受傷的」
路人39 wrote:
路口不能超車

路口不能超車是舊條文
新條文已經改成:有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能超車(安全規則101,處罰條例47)
這個條文有兩處可議
1.何謂交岔路口標誌?是狹義的僅限三角警告岔路號誌/三角讓道標誌/圓形指示岔路號誌;還是廣義的連紅綠燈,停等線,橫向道路路牌,T字地面繪標,行人穿越道,八角停車再開標誌....都算是交岔路口標誌。
還沒看過有被清楚解釋,或是裁判例。
2.路口及路段是兩個不同的道路範圍,路段指介於兩路口間沒其他交會的道路區段。
條文寫成這樣,變成看到交叉路口號誌的路段不超車,但離開路段進到路口就不被規範是否可超車。
北七喵 wrote:
他那不算是鬼切吧,你...(恕刪)


的確~
應該是前後車關係,後車不可能無責
若有保險丙式,那肇事比例交給保險談
會影響未來一點保費
若只保第三,那你的醫療、車損恐怕無法全額理賠
需要跟對方保險員談清楚比例部分再簽和解書
Pangcah狗雄
新車剛好有送車體險 個人有在加保第三 就是怕出事情
Pangcah狗雄 wrote:
請問同車道同方向 對...(恕刪)
同一車道,前後關係
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前車右轉未靠右也未打方向燈
而且轉彎前有向左靠的情況
我猜他3你7 或他4你6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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