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快....這是無論汽車、機車,都會做的事!闖紅燈應該再調高罰金,致人傷害更應吊銷駕照第 53 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第 60 條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