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都變紅燈那麼久,
那台車還撞過去。

搶快....這是無論汽車、機車,都會做的事!


闖紅燈應該再調高罰金,致人傷害更應吊銷駕照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60 條
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小炫仔
吊銷駕照不痛不癢就無照駕車阿 無照又無關肇事責任 是不是很神奇無照駕車本來就該負100%肇事責任 吊銷駕照這處罰才有意義
看起來警察似乎不太想處理的感覺
停在那裡老半天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BMW的黑白警車,看來上面載官

騎摩托車的大概是戒護車隊

一看就知道被撞的騎士傷勢絕對很嚴重

警察還一直愣在那邊大概是在等車上長官下一步指令

人命在台灣官僚文化面前一點也不值錢
FPK10500
大概...大概...自我腦補後胡亂下個結論...
will76 wrote:
騎摩托車的大概是戒護車隊

若是戒護機隊不會都跟在車後,應是一前一後編組


BMW警車編制上是屬禮賓前導車配置
應該是勤務剛結束,才會停車查看
否則僅會用無線電通知,另派遣警員來處理
這種闖紅燈如果致死,法官不會又是判過失致死吧?應該算是不確定故意殺人吧?
警察都看傻眼了,愣了幾秒
好麻煩想下班不想處理車禍
反正騎車都賤民
真的耶,直接處理了
有夠誇張
辛苦警察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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