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進入路口越過停止線,不可以超車。
被擦撞機車騎士若要左轉應該早在紅燈期間就該切到內線等待綠燈。(就像影片前方黑色機車一樣)

想不到在過一半黃網線時機車打方向燈,當下騎士雖有看後照鏡,但這時應該轉頭確認是否後車有禮讓的意圖?!

雖然有給轎車車主反應的時間,但安全距離被壓縮只能急煞,小擦撞人沒倒地是小事。

遇到前車這種慢慢開的,我通常被害妄想警報就會上升(要預判他下一步可能的動作),

加大安全距離,就算被其他車插進來也沒關係。

我認為機車騎士肇責比例略高,實際責任歸屬給阿Sir判定吧~

我倒覺得機車沒有與隣車拉開足夠的距離就左切而且也還沒完全進入拍攝車的行車路線前方,應該沒法用前後車關係來論肇責,樓主努力爭取一下有機會可以零肇責。
後來初判出來了,對方全責,算是還給我一個公道了,當初對方一直再警局說是我撞到她的

另外,撞到的地方車漆沒有損傷,只有包膜毀損但因為保固可以免費修補,這樣我需要跟對方和解嗎?謝謝各位的意見
ccs911
可以不和解,不過走上法院會有什麼結果沒人可以保證,你得自己承受。
楊天樂
抱歉,我講的不夠清楚,包膜修復因為免費修補,沒有花到錢,這樣這個事件後續還要走和解過程嗎?還是可以直接不了了之呢?謝謝您的意見
那輛機車往左靠的時候,一定沒在看後面。吾人現在儘量以機車為尊,以閃避他們的動態為駕駛原則,這樣才不會因事故而在路上浪費時間(讓那些車,不過在路上多花幾秒幾分,心裡小氣氣一下;撞上去,浪費的時間就要以小時計了。)
楊天樂 wrote:
今天在蘆洲的三民路與...(恕刪)


機車左轉沒有注意左方車,

如果我是法官, 我會判機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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