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寺 風 wrote:對於行車交通或意外事故,大家也許都有自己的看法,在此暢所欲言,但是,就是但是,千萬不要涉及人身攻擊,用難聽的言語對網友公然侮辱。藉此也提醒各位,理性討論勿失焦,縱使失焦勿罵人,謝謝。 那些人就智慧不足啊書念得太少或者文學素養不夠有智慧的人罵人不帶髒字沒智慧的人看不出反之則會氣得半死
贊成!因為並非當事人,無法了解當下真實情形,更無法了解若是自己是否也會犯同樣的三寶病。就事情討論,若是提出個人建議(親身經歷、解決方法...),將是功德無量,因為可以讓人參考若發生類似狀況,可以如何妥善處理。除非,是那種罪大惡極的糾紛/事故,那就罵比較兇一點,但也不要人身攻擊,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鳳凰寺 風 wrote:對於行車交通或意外事故,大家也許都有自己的看法,在此暢所欲言,但是,就是但是,千萬不要涉及人身攻擊,用難聽的言語對網友公然侮辱。如果有人罵人還嗆說我是你爸爸,好吧,我在01的第一個公然侮辱告訴就送給這個網友了。藉此也提醒各位,理性討論勿失焦,縱使失焦勿罵人,謝謝。
沒那麼好告啦就被告屆時如果真的被通知作筆錄與收到傳票也甭緊張因為你只要說出幾個關鍵字就根本甭擔心被檢察官起訴第一:原告的帳號與真實生活中沒有直接連結也就是說除非原告的帳號是館長啦~丁特啦~有的沒的一看就知道是現實生活中的誰是一些網路知名KOL帳號等等,就捫心自問自己的帳號很重要嗎?很有知名度嗎?第二:討論的主題是與"社會大眾公共利益相關"自然是可受公評之事,屬於憲法保障範疇縱使用字刻薄但綜合上述幾點來看,根本達不到妨害名譽的"成立條件"所以還是別浪費司法資源了,網路嘴砲來嘴砲去敢發文就要敢面對酸民刁民的反駁,不然就別上了眼不見為淨不是?就算讓對方跑警局跑偵查庭,以原就被原則你自己也是要到場出偵查庭何苦呢~瞎忙一場罷了,然後還會多一個被偵查庭認證?我也是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