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287 wrote:昨天台68線車禍,如...(恕刪)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恐龍親屬不一定會放過後車.....法官表示 他在地上滾沒證據代表他已經斷氣....但 你輾過去去後 四分五裂 絕對沒氣了......你 有 罪......
這就是為何重機不可上高速公路的原因, 後車時速可能近120KM/HR, 然後一摔車佔2車道或3車道, 你爛重機何德何能全台灣的人為了你休閒騎, 有錢不買汽車偏要騎車的嗜好及無知, 然後全台灣的人一起倒楣撞到你還要負責。看過捍衛戰士2沒有, 要騎重機就去美國吧257287 wrote:昨天台68線車禍,如...(恕刪)
這不是你說不負責就能沒事的尤其牽涉到"人受傷"金額都不會太低金額只要夠大,各方人馬都緊張起來劍拔弩張雙方一定是能凹多少算多少本來單純的車碰車財損因為有人碰完還要在地上滾來滾去結果變成數十萬數百萬的傷害案件還有斷手跛腳的麻煩事無法善後當有人躺在時速破百的車道上,根本就是在抓交替看哪個倒楣鬼"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去送他最後一程尤其現在一堆人在開輔助駕駛在睡覺傷者倒在高速公路的車道上,只要沒辦法立刻爬起來離開車道被直接輾過的機率非常大
機車摔車後,騎士很容易拋到隔壁車道,汽車根本沒反應時間,若剛好車流量大或天色不佳,又不保持安全距離,一台接一台輾壓過去都還不知是發生甚麼事,就算法律不追究,自己良心也難安,這就是我反對重機上國道的最大理由!其實我自己也很想騎重機上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