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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osin wrote:
汽機車比照辦理, 樓...(恕刪)
老實說這概念其實大致上是對的,幫助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不論駕駛什麼都一樣
只是很多地方還需要細部更正
政府要立法,開聯結車嚴格審查有無不良紀錄者,取消駕照考取資格
違規10次者一律取消駕照資格---這要需要限制時間。
(幾個月內違規10次吊照?一年內10次吊照?還是怎麼樣?
不然我駕駛10幾年,收過10次單,沒有肇事過你也要吊我照?)
重大事件者一律取消駕照資格
(需要定義何謂重大事件:車禍?有人受傷?輕傷重傷?致死?)
(須看事故肇責比例多重?而不是只看哪一方傷比較重,就無腦把另一方往死裡罰)
逼車者一律取消駕照資格
(沒發生意外的話,被檢舉逼車成案者,看是否可以先扣照教育?
滿三次逼車成案,直接吊照,終身不得重考之類的)
用車堵人者一律取消駕照資格
不良紀錄者一律取消駕照資格
終身不可考取!!
開聯結車,無駕照者,當成蓄意殺人處理,公司負責人連同處罰
錢留給行為良好的駕駛去賺!
(這串完全認同,大車本身就危險,特別放大檢視也是應該的)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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