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今天早上上班途中,一位老人手舉起來過馬路,至少衝過去5輛車視若無睹 因為手上握的是空氣,汽車駕駛把行人當空氣不意外,上回我搬2公尺長鋁梯過馬路,汽車跟機車都乖乖等我過完馬路,掌握關鍵道具,才有實力跟對方較量
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是不是鼓勵酒駕者一定要拒檢快逃!是不是鼓勵酒駕者一定要拒檢快逃!是不是鼓勵酒駕者一定要拒檢快逃!iijima_ai wrote:我覺得是一堆車馬上停...(恕刪)
吾人觀察,其實這種修法沒有必要。怎麼說?民眾檢舉有沒有用?很多社會賢達都指出,這種事後開罰,對當下的交通改善沒有幫助。說得對!自從去年改變檢舉範圍後,發現違規但無法自行檢舉的問題,可以怎麼辦?請警察來。警察通常很快就來,確認違規事實,馬上就處理。有沒有效?有!而且立刻馬上。所以啊,民眾自己忙活了半天,查照片、剪影片、填資料送件,還不如打110,立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