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不禮讓行人罰更重

狼0223 wrote:
蒐證秘錄器材熱賣一波...(恕刪)


狼哥準備下海當檢舉達人嗎
不管罰多重,都要看警察開不開單,如果平常在街上巡邏或是指揮交通對這些違規都視若無睹,檢舉又幫違規者找理由不舉發,罰再重也只是空談而已
今天早上上班途中,一位老人手舉起來過馬路,至少衝過去5輛車視若無睹
TopPhone
沒錯,常看到所謂的"見警率"警車只是出來塞的,興緻來了才追一下玩玩... [鬱卒]
strayvet
不要說見警率啦,就連打110叫出來處理違停的警察也是跟蝦子一樣,敷衍了事...
行人過馬路 拿起手機 走斑馬線!! 保證 一堆車 馬上停下來讓你走!!!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mussod(Gary) wrote:
行人過馬路 拿起手機 走斑馬線!! 保證 一堆車 馬上停下來讓你走!!!
我覺得是一堆車馬上停下來......嗆行人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oyc4388 wrote:
今天早上上班途中,一位老人手舉起來過馬路,至少衝過去5輛車視若無睹

因為手上握的是空氣,
汽車駕駛把行人當空氣不意外,
上回我搬2公尺長鋁梯過馬路,
汽車跟機車都乖乖等我過完馬路,
掌握關鍵道具,
才有實力跟對方較量
jcyao
鋁梯不方便拿著到處跑,鋁棒應該也不錯吧
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

是不是鼓勵酒駕者一定要拒檢快逃!
是不是鼓勵酒駕者一定要拒檢快逃!
是不是鼓勵酒駕者一定要拒檢快逃!

iijima_ai wrote:
我覺得是一堆車馬上停...(恕刪)
MIDAP
跑啊,你跑跑看嚕
關於 "不禮讓行人"

如下路口就是人車分開的設計, 為何其他路口就要互相傷害來處理呢

蔥油餅路口畫面

麥當勞一樓那有蔥油餅很好吃, 但加蛋要另加15元
吾人觀察,其實這種修法沒有必要。怎麼說?民眾檢舉有沒有用?很多社會賢達都指出,這種事後開罰,對當下的交通改善沒有幫助。說得對!自從去年改變檢舉範圍後,發現違規但無法自行檢舉的問題,可以怎麼辦?請警察來。警察通常很快就來,確認違規事實,馬上就處理。有沒有效?有!而且立刻馬上。
所以啊,民眾自己忙活了半天,查照片、剪影片、填資料送件,還不如打110,立馬解決
strayvet
為什麼要修法? 我認為其實也不是為了交通啦,單純就是明年選舉不想輸太慘...
The Economist
當然是當下打110並且錄影檢舉,警察半小時之後來也只是勸導,處理甚麼? 自己檢舉最有效。
自從限縮違停檢舉後,常吃的一家餐廳門口紅線就時時停滿了汽機車。反正警察來了移一下就好。等警察走了再回來。 看了之後就會覺得自己很笨,還去付錢找停車場。
台灣人很喜歡向日本規矩看齊,殊不知效率不彰的日本全球競爭力排行後段班34,遠遠落後台灣的第7
ace ventura
原來交通安全和競爭力有關係? 那台灣和越南應該是全世界競爭力最高的國家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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