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
開放快車道臨停檢舉,以後在車道中暫停擋車也可以解釋成"臨停"

這個要從行車紀錄器影片裡認定,
如果是在駕駛狀態下,
前車無故停車,
正常警察機關可能認定是擋車,
不正常的不予評論
如果是老遠就看到車輛停在快車道上,
正常警察機關可能認定是臨時停車,
不正常的一樣不予評論
sansen wrote:
"惡意逼車"不好認定...(恕刪)


報告, 機車跟太近, 導致汽車自動煞停, 外表看起來像是逼車... 這該如何解?
sansen
為何機車跟太近, 會導致汽車自動煞停?
咪咪姜
這就要問車廠研發的邏輯了
照四爺的認定是只要沒撞到都不是逼車
sansen wrote:
"惡意逼車"不好認定...(恕刪)


法律本來就是自由心證
警察開單或是法官判決
都是執法者決定
不服再上訴,就這樣
golove123 wrote:
法律本來就是自由心證


不對喔! 你還要再加強你的知識

--------------------
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國家刑罰權的發動,必須明白、明確,盡量排除不確定、人為操縱的可能,其用意無非在確保人民的生命、人身自由、財產、名譽等權利,免受專擅、獨斷、恣意的審判與懲罰。 行政處罰,也有行為時之法律或地方法規,有明文規定為違法者為限。

罪刑法定原則 - 维基百科
就我的想法

逼車 就是 距離已小於規定
惡意 就是在超過規定的 連續告知 及之後的延伸動作

比如 前車 踩煞車 你亮煞車燈了 無法矯辯
比如 前車 放開油門 即使前方沒車 也要低於最低限速
比如 後車 超車後 用上面的方法報復
或是 旁邊車道有空,不換道超車 硬要連續告知前車 這種故意
兩車併行時 持續靠近,跨越車道迫使用路人減速

惡意的方法太多了
oxxx wrote:

逼車 就是 距離已小於規定
惡意 就是在超過規定的 連續告知 及之後的延伸動作
比如 前車 踩煞車 你亮煞車燈了 無法矯辯
比如 前車 放開油門 即使前方沒車 也要低於最低限速
比如 後車 超車後 用上面的方法報復
或是 旁邊車道有空,不換道超車 硬要連續告知前車 這種故意
兩車併行時 持續靠近,跨越車道迫使用路人減速


距離小於規定,不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嗎? 怎麼變成"逼車"了?

所以惡意是:
我是前車時,前面沒車,我踩剎車或放油門低於限速
(特別是被擋路,超車後有這樣的行為)
我是後車可超車不超車,在那裏GGYY閃燈按喇叭,
或是我跟隔壁車並行時,佔用隔壁車道

法條寫清楚,比較沒有爭議

沒踩剎車,沒放油門低於限速,算龜車,不算逼車,
無法超車,連續告知前車,也不算逼車
這樣大家才會有所依循
這種事不是説地上畫一條線
超過就是有
沒超過就沒有

是行政有法可依
才會不會無法可管無法可罰
這個認定範圍就會很模糊很寬泛了

現在滿路神經病路怒症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是行政有法可依
才會不會無法可管無法可罰
這個認定範圍就會很模糊很寬泛了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有法可罰,
低於限速, 有法可罰,
危險駕駛, 有法可罰,
未依車道行駛, 有法可罰,

法條千萬條, 怎麼會無法可罰?

有路怒症的沒錯, 但也有人很自我,
我擋到別人沒事, 別人擋到我逼車,
不寫清楚, 怎麼知道是不是在逼車?
個案判定最終都淪為辦案警察主觀認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