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
開放快車道臨停檢舉,以後在車道中暫停擋車也可以解釋成"臨停"
這個要從行車紀錄器影片裡認定,
如果是在駕駛狀態下,
前車無故停車,
正常警察機關可能認定是擋車,
不正常的不予評論

如果是老遠就看到車輛停在快車道上,
正常警察機關可能認定是臨時停車,
不正常的一樣不予評論
oxxx wrote:
逼車 就是 距離已小於規定
惡意 就是在超過規定的 連續告知 及之後的延伸動作
比如 前車 踩煞車 你亮煞車燈了 無法矯辯
比如 前車 放開油門 即使前方沒車 也要低於最低限速
比如 後車 超車後 用上面的方法報復
或是 旁邊車道有空,不換道超車 硬要連續告知前車 這種故意
兩車併行時 持續靠近,跨越車道迫使用路人減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