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也可以自己檢舉車輛不禮讓的成功做法

junsport1983 wrote:
不管對錯本來提告就是...(恕刪)


你不知道現在路上人有些很誇張嗎

你不知道連日本都不會抓的程度 卻在台灣人人喊打 還有執法單位釣魚...

這些都還不是矯枉過正 那我真的要說 你真的很好養......


每每有議題發生 在台灣就是北韓上身

得利一方就是吃像難看 一陣子後報復性又輪迴...

都一樣啦 台灣你還不懂嗎...

哪個真心打從自己心甘情願做的?

我跟我老婆在一起10年 10年前我開車載她去基隆 我當時就會禮讓行人 不管後車怎麼喇叭...

畢竟當時台北就會這麼做 雖然是少數

只是我老婆也傻笑說 在基隆行人都是閃車 你這樣讓大家都不會過......XD


我日本住過4位數的日子 從我還不會開車 就在日本仔細觀察了
要比推崇 我不會比任何鄉民少 但要說現在沒有矯枉過正 我真的只剩下傻笑...

日本人要過馬路 除了小學生要舉手外 大多數行人都會站在要過馬路的位置 並且有明確的意圖讓行車知道

例如這個影片 另外點開 放心點
https://www.tiktok.com/@driving_lessons/video/7222888264943013166?_r=1&_t=8beDNBsUeCg

台灣人過馬路的行為 根本不及格.....一堆小學生很愛搶紅燈闖黃燈 一堆義交亂指揮
一堆人用跑的跟機車比速度...

前幾天有個在學校外急剎差點撞小學生那篇文...幾乎全場的人都有問題...

違停 沒放慢的車 亂指揮義交 闖紅燈小孩......

到底哪個環節錯? 根本就是亂改亂教一通
ace ventura
有你這種鬼觀念檢討行人的人, 台灣應該擺脫不了行人地獄臭名. 住在日本幾年沒看過車子看到人還在人行道上都會停嗎? 一定要你先過嗎? 看到行人過馬路一定停下來的 台灣有幾%駕駛可以做到?[笑到噴淚]
autoskin
[笑到噴淚]
鬍鬚小哥 wrote:
你不知道現在路上人有...(恕刪)


日本是從小教育起,日本有檢舉機制嗎?

我們就是打工族互相傷害而已...

若是亂世要用重典的話,那讓檢舉人有獎金,這樣一定會有成效
TopPhone
小孩反應人行道走一走會不見了 [鬱卒]
autoskin
日本警察開單也是很兇的啦,台灣開單太兇就會有人關切你了?
TopPhone wrote:
日本是從小教育起,日...(恕刪)


問題是今天行人亂闖...只有執法單位可以舉發

但交通工具就不同了 全民廖北仔...

已經不是互相傷害 或許重典用在亂世是個強效藥

但哪次不是只打短期戰 不長遠考慮...

真正宣導跟實施 是要一起來的

行人正確用路觀念 也沒看哪個官在講.....


真的要一起互相傷害...那行人也要加強開罰才對

至少近一年以來 我在知名YT(都放車禍或行車影片) 常常看到一堆拍攝者檢討其他行車不禮讓行人的...

問題是有些影片很誇張

路人並有沒有站在班馬線邊 意圖過馬路給行車知道 就被拍攝者補腦傳上網來全民公審...

日本正確的是人站好 行車才會準備停下 停好後 人才開始移動
(這些是有斑馬線 沒有號誌 沒有寫停的路口 有寫就依照燈號路權)

台灣之前是人邊走 車也邊看...誰先讓步就對方先過 <--- 之前版本
台灣現在是人直接走不需看 不需等車停 只要車不停 檢舉開罰兼公審 <--- 現在版本

不需要讓行車知會我要過馬路 只要我在人行道上走 下一秒直接轉班馬線 行車全都要秒讓........
鬍鬚小哥 wrote:
問題是今天行人亂闖....(恕刪)


行人違規和交通工具違規標準和罰則不一樣
而且不同交通工具罰則也不一樣
為什麼?
那是要教你=> "注意責任"不一樣
你想想
開砂石車過馬路和小學生過馬路
應該要負的責任一樣嗎?
遇到交通衝突
本來就是腳踏車要讓行人
汽車要讓腳踏車
大客車、大貨車要讓小型車
交通安全規則和處罰條例寫得那麼清楚
在國外還要讓牛、羊、螃蟹先走!!
結果台灣是甚麼樣子
要汽車駕駛禮讓行人還要討價還價
原因台灣汽機車過量, 大眾運輸式微
民眾以車為主的觀念根深蒂固
再加上民粹政治和沒水準的政客
導致這場鬧劇
lacuna0517 wrote:
行人違規和交通工具違...(恕刪)


你說的都對沒錯 但今天就是有少數用路人根本也沒過馬路觀念...

我強調了 要過馬路 要讓車輛認知你是準備好要過馬路的行人

而非只要我要過 就是隨時任意

禮貌跟禮讓一直都是雙向

就目前這陣子來看 多數用路人是提升並請感到舒服

但也讓一些本來就三寶的路用人 更加無敵星星了...

有些根本還戴耳機邊看手機.....
支持YTer的作法。
光看01上的回覆,就知道台灣離日本,歐美,新加坡,南韓等先進國家對用路人的路權認知真是天壤地別

台灣人態度一副都是YTer的問題
從沒想過把腳踩到煞車上方,實現雙方都該有的路權
被稱作交通地獄,真是名符其實
lacuna0517 wrote:
行人違規和交通工具違規標準和罰則不一樣
而且不同交通工具罰則也不一樣
為什麼?
那是要教你=> "注意責任"不一樣


蜘蛛人電影裡都有的台詞「能力越大、責任也就越大」,現實生活還是有人不懂「可造成的風險越大、應負擔的責任也就越大」的道理...
jxv
贊同
鬍鬚小哥 wrote:
你說的都對沒錯 但今天就是有少數用路人根本也沒過馬路觀念...

我強調了 要過馬路 要讓車輛認知你是準備好要過馬路的行人

而非只要我要過 就是隨時任意

禮貌跟禮讓一直都是雙向

就目前這陣子來看 多數用路人是提升並請感到舒服

但也讓一些本來就三寶的路用人 更加無敵星星了...

有些根本還戴耳機邊看手機.....


人家在講一般原理原則,你在扯違規和特例.....
電光老騎士 wrote:
人家在講一般原理原則...(恕刪)


現在(今天4月21號^^) 行人想要過就是一般情況辦理阿

你怎麼會認為現在行人隨時想過 = 特例?...

是理解能力不太行嗎

還是活在去年...
結論就是台灣普遍教育程度太低
還有
流行用生命捍衛路權,拼流量,拼認同
Line群搜尋 Lexus.tw 歡迎加入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