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第 54 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不重呀 這條該修了不然侵入鐵道可能造成幾十幾百人受傷卻罰得跟酒駕差不多欸酒駕還要公共危險罪+沒入車輛+吊銷/扣駕照1~4年
getyou wrote:宜蘭一名女騎士,竟然闖入平交道,太魯閣駛來依舊沒有想要退回的意思,司機氣到開窗飆罵後還大力關上車窗,這女騎士從頭到尾卻是一副「無要無緊」的樣子 後面有竿子, 退無可退...應該是要棄車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