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對於警方執勤中的認定

7361520 wrote:
請問一下,這條防火巷...(恕刪)


就懶而已啦
我們這邊我看過有警察到便利商店簽到
四輪警車也是路邊停好好的
假職務之便行違規擾民之實
又不是抓疑犯或救人
7361520
原來如此,想說打去詢問時對方還義正嚴詞的跟我說是在值勤,順便還我講法條
警察在外的活動都要跟你報備嗎?什麼找店家聊天或直接消失不見,如何定義聊天跟直接消失不見,是有仇嗎?
本案,我選擇相信警察。
我也是相信警察,只能說這麼在乎人家是什麼勤務,不說還以為是那位立委或議員,在關心警察的執勤狀況,套一句玩笑話,下次有人被砍或需要警察時,警察也許因為不想被無聊po網,可能還在路邊找停車格…各位需要警察時注意安全,你的警察還在找停車位
住海邊?管很大?
又不是行進中違規,是臨停,干你P事!

警察在轄區內進查行訪,有可能是打聽情資,算值勤。
況且,警察只有在上班期間,才能騎警車,
下了班換衣服,就是一般百姓。
警察執勤停紅線沒問題,但整個擋住防火巷口,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樓主自己是不是曾紅線違停被開單?
哪能指望鴿子依法行政
如果警察在附近的話 那我覺得無所謂 (在可視角度範圍內)
但如果是附近吃飯 買中餐 買晚餐 停防火巷口 就覺得過分點

如果是因執行公務 臨停我覺得無所謂!
你說聊天打屁 說不定他在執行公務欸 只是在探查有無可疑人口罷了
7361520 wrote:
這些車確實全部都有開單喔,每台都夾了逕行舉發的單

經過實際查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惟此例中警車並沒有開啟警示燈更別說鳴笛的行為

也因為不符合此項規定,故更別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了



原來你被開單了

第 93 條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你確定你看得懂這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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