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電動車闖紅燈 帥氣女騎士急煞慘自摔

只是想求個解脫,理賠金又可以給孫子買車買房,
結果來的不是大車而是機車,沒撞到還自摔...
真倒楣,換下個路口試試吧...
當年去美國念書,考加州駕照.....
經過小十字路口....我是主幹道,橫向是支線(有"STOP"標誌) !
基於台灣的經驗....我只是在通過之前,稍微鬆開油門,降低一點車速( 限速35mile, 我大概28~30mile左右)....
監考官就直接判我不合格!!!!
官:你為何降速!?
我: 可以注意橫向駕駛違規衝出來!
官:那是他違反交通規則,負全責!!! 你降速就是阻礙交通!!!! 路考不及格~~~~~
我:@#$#@#%$@!!! 美國真的是講法治的地方!!!!統一台灣吧~~~~
官:你考試不合格,不能駕駛! 有同行親友接離開DMV嗎?!
我:沒阿! 我是一個人的留學生....按照法規....我可以在XX個月內持有效駕駛執照開車! ( 拿台灣的駕照,全部中文! 美國不承認國際駕照....)
官:@#@#@#$#@@!!! 嘟囔這下車,放我走~
僅供台灣的恐龍法官參考!!!!美日交通傷亡低,不是他們道德有多高尚,而是他們的交通規則與邏輯清楚! 搭配超高額賠償的壓力!!!!
唬唬生瘋
你講錯了吧!美國交通傷亡在先進國家中是很高的,每年約有3萬多人死亡
hanchichuang
美國超過3億人口,3萬的死亡率...對比台灣人口比率的話,約當台灣的死亡率2300人/年,可是台灣去年交通死亡超過3000人!
wwwmo wrote:
那台車速度也不可能多...(恕刪)


別亂講了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少三個字差很多耶,只要能舉證不是在反應時間內通常都對方全責。

還有行經有號誌路口根本不用減速,通過無號誌路口才需要。

拜託發言先請做好功課,多少人被誤導了。每個人都在講應注意而未注意,少三個字差很多。
pcian
少三個字沒差 因為法官根本不考慮這三個字 都當你一定能注意
不破紫吹
pcian 差很多好不好,現在騎車開車鏡頭很多超好舉證的,別再聽網路亂講了。
這個還要怪在騎士身上,我不能接受.
derhundkampfer
先論輩份再喬規矩是非
應該求償全責吧
不然家人都不知道放這個大殺器出去
今天騎士跌倒 下次不知道是甚麼了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mark0826
可能等到 一個老人撞上一個老人,兩張神主牌看誰比較硬
不破紫吹 wrote: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少三個字差很多耶,只要能舉證不是在反應時間內通常都對方全責。


實務上只有少數證實已經超過人體反射神經速度的案件外,其餘都被視為"能注意",
但是有誰能夠全程100% 的關注力,人體神經系統能夠全神緊繃的持續時間其實是很短的.
不破紫吹
對向轉彎犁田過來你撞死他。有人開車門不看後方來車,摩托車撞到噴來你前面,以上都沒辦法能注意,免責。很常見。
南無水蜜桃 wrote:
移動神主牌沒遵守交通...(恕刪)


標題"電動車"
以為某特又要被黑了
報警申告求償吧

這種老人通常是田橋仔
不一定是機車騎太快

而是沒想到老三寶會闖紅燈

嚇到了 煞車太急 煞死 才自摔的
初判阿伯一定全責
沒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車禍鑑定也一樣
車禍看因果,這案件沒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只適用在雙方都有肇責上!
derhundkampfer
依照情理法的位階 阿伯會是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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