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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小十字路口....我是主幹道,橫向是支線(有"STOP"標誌) !
基於台灣的經驗....我只是在通過之前,稍微鬆開油門,降低一點車速( 限速35mile, 我大概28~30mile左右)....
監考官就直接判我不合格!!!!
官:你為何降速!?
我: 可以注意橫向駕駛違規衝出來!
官:那是他違反交通規則,負全責!!! 你降速就是阻礙交通!!!! 路考不及格~~~~~
我:@#$#@#%$@!!! 美國真的是講法治的地方!!!!統一台灣吧~~~~
官:你考試不合格,不能駕駛! 有同行親友接離開DMV嗎?!
我:沒阿! 我是一個人的留學生....按照法規....我可以在XX個月內持有效駕駛執照開車! ( 拿台灣的駕照,全部中文! 美國不承認國際駕照....)
官:@#@#@#$#@@!!! 嘟囔這下車,放我走~
僅供台灣的恐龍法官參考!!!!美日交通傷亡低,不是他們道德有多高尚,而是他們的交通規則與邏輯清楚! 搭配超高額賠償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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