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是一樣蠢,只看標題就回文…那個2000的罰鍰只是導火線而已,當事人所欠的實際上是1500罰鍰與12595牌照稅。也就是共計14095元,為了1萬4千元這樣搞10年,當然我還是會覺得莫名其妙,但至少不是許多人看標題就認知的什麼2000元啊。
Eigen wrote:這問題在於 『銀行』有沒有配合政府行政的義務如果有,錢一轉入,銀行電腦系統立刻通知執行署,立刻去銀行查扣效率不會比被執行人差啦重點是銀行系統不會通知執行署,才會拖這麼久 這銀行就很奇怪了一般來說應該發個文給銀行銀行就可以依法凍結帳戶不給提領了之後有錢進來 就算他想提也不能提為什麼搞成這樣要跟債務人拚手速?真是完全看不懂的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