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ky6996 wrote:未禮讓行人罰單條款是1200元最高6000元未禮讓行人是罰1200元,罰單預期未繳才是6000元 這是4/14三讀通過的修正案,預計七月開始實施。目前還是修正前的1200~3600元。機車罰1200,汽車直接以最高罰鍰開罰。7月之後,機車還是罰1200,但汽車就直接罰6000元。
odo08 wrote:這絕對不是自由民主國家該有的法令 (是要跟對岸拼嗎?) 其實把法令給正常美國人 (非媚台那種) 看一下便知是不是過頭了。 不是很多人都贊成亂世用重典嗎? 怎麼變成有可能罰到自己就縮了..
交通部長縮了 , 說太嚴格,但似乎並不覺的這個政策有問題 ,只是太嚴格而已 ,可以見得我們的官員根本不適任這個政策根本不只是太嚴格而已 ,根本違反基本人性(1) 你到路口,要先判斷接近斑馬線 1公尺 ( 還是雙向的路口的一公尺 )這範圍內有沒有行人 , 然後 ,再判斷這路人是否有要過馬路 ,再來判斷是否開車通過 ,(2)除此之外 , 當行人一離開斑馬線之後 ,還要判斷行人是否會突然回頭又重新走上斑馬線,等這些都判斷好之後 ,再開始通過(3) 要是斑馬線上有人 , 就要等到 "所有" 行人 "完全" 過完馬路 ,而且外加判斷是否突然又回頭的可能與其下達這樣的規定 ,建議直接紅綠燈從此針對行人 行車 , 調整燈號保護時相,讓燈號告知行人以及車輛,何時是絕對安全的時候
Juliance wrote:交通部長縮了 , 說太嚴格,但似乎並不覺的這個政策有問題 ,只是太嚴格而已 ,可以見得我們的官員根本不適任這個政策根本不只是太嚴格而已 ,根本違反基本人性 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是一樣的規定喔如果這樣的規定違反人性為什麼日本等先進國家行之有年?這樣的規定不是違反人性是只違反台灣人性吧?Juliance wrote:與其下達這樣的規定 ,建議直接紅綠燈從此針對行人 行車 , 調整燈號保護時相,讓燈號告知行人以及車輛,何時是絕對安全的時候 紅綠燈時相調整和設計是屬於地方政府交通相關局處的權責要建議的話請找地方政府反應地方政府如果不願意做中央政府也沒辦法
如果你上下班或者中午休息時間,在上班密集的區域,你可以來右轉看看,過斑馬線的行人,根本沒停過,一個紅綠燈,只能右轉2台車子,一台在斑馬線前等的, 下一台已經超過停止線的,就這兩台能過,其他車請等下一個綠燈。這個政策一開,大概大部分的馬路都跟人口密集區差不多了,有人就得停,一個綠燈只能過2~3台右轉車結果就變成假設三線道,通通都沒違停,內線停著等待左轉的車,外線一排等著右轉的車,全線只有中間這條車道可以走想出這政策的人讚!!!2輪族都覺得,交通部官員都不騎機車上班,所以根本沒在乎機車的路權現在制定這個政策的,要嘛這個官員都坐捷運上班,不然就是等級高到如蔡英文這般,上路都有前導車幫忙開道的
[twddhot ] 說朝聖50公尺的斑馬線!!!!!!請見識一下大高雄、這裡有兩條 55公尺的斑馬線,整條民族2路到處是50公尺斑馬線我不相信有人能在最右端開車看得到最左端有一人舉腳踩入斑馬線、又來得及煞停、不造成一堆追撞如不過癮,這裡還有58公尺的
綠色執政 蠢到沒藥醫警政署長 內政部長 交通部長 全部綠色的人送他們下去 整天亂搞台灣交通直接把行人地獄 升級成 行車地獄這種弱智政策 一看就知道完全不可行 連出來都不應該出來整天試試看人民會有什麼反應 擾民讓柯來做 才會用科學根據 做出符合交通流暢的事民進黨 下去 整天胡搞瞎搞 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