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路面標字、’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開罰600元至1800元。-- (在台灣幾乎沒人會停車再開)
> 危險駕駛部分,新增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即納入危險駕駛:-- (愛開快車請注意)
1.超速40公里至60公里,機車、小型車起罰1萬2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
2.超過時速60公里至80公里,機車、小型車起罰提升至1萬6000元、大型車提升至2萬4000元
3.超過最高速限逾-80公里,不分車種均罰3萬6000元。
>駕駛若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沒遇到突發狀況任意減速、煞車或逾車道中暫停,機車罰鍰加重至1萬6000元、汽車加重至2萬4000元,1年內有2次以上行為提升至3萬6000元 --(時有所聞,網路影片一堆)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開罰上限提升至3萬6000元。--(例如機車翹孤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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