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路口需要停讓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O..O wrote:
路口三邊有斑馬線,但...(恕刪)
沒斑馬線不讓會被抓嗎?
別撞到人&車就好
只要有人就是要讓,自動煞停不也是這邏輯嗎?
行人優先是公民素養,養成習慣去美國才不會出事.
O..O wrote:
交岔路口不管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車輛都須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那如果是站在路邊的 要停讓嗎?
我自己作法是看後車有沒有車 有我就沒讓了
因為我自己也是很靠近才發現有人
我急煞車還真的高機率後面親我屁股
我光是七月就遇到兩次了 同一路段
兩次我都是很近了才看到 不過對方也沒突然衝出來
是站在車前面而已 但那應該算是路口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諸葛小花
O..O 我也是要後面沒車才敢停下來 這種路口是最尷尬的[囧]
諸葛小花
O..O 不過我遇到的都是會站在路邊 不會直接走出來 所以頂多就是擔心被後車檢舉[XD] 但後面沒車我會停 有車我就沒停 後車也都會跟我一起過去 被檢舉機率應該也不高
站在沒斑馬線路邊蠢蠢欲動想過馬路,或是在無斑馬線馬路中間想 Jaywalk 穿越但腳還沒踩在馬路上或是還沒行動的,通常我不會停下來讓他們過。

人已經在馬路上走了,無論如何就是要停下來,行人違規但不讓撞傷一樣有肇事責任。
除非無可避免,例如無跡象突然竄出,有證明未超速已經煞車但是仍然撞上,可能被判定無罩責。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看了這條,我覺得行人要在行穿道上過馬路!
leoliou
看完道交條例我也覺得車輛只能行駛在車道上,什麼路肩人行道都不行[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O..O wrote:
路口三邊有斑馬線,但...(恕刪)

不讓是想撞上去嗎?行人違規是另一件事,你不讓又是另一件,撞到人又是另一件事,自己思考吧?
如果禮讓行人需要思考,表示你還沒養成習慣,看到行人第一個反應應該是停讓而不是想該不該讓,行人與車輛目前都還在磨合,大家把習慣養成後彼此信任路口一定會是一片祥和,還有別糾結在一些偶發的脫序個案,畢竟不是每個行人都很北七!
O..O
基本上我都會停讓,只是像這種情況,我會不想讓是希望行人能知難而退,改去走斑馬線,如果已經走一半了當然還是會讓啦~
讓不讓..,不是看路面標線,而是有人明顯地要過馬路,車輛就要減速或是停止;要避免碰撞發生,就是不發生碰撞,亦即停止前進..
就問一句

即使 那個行人違規

樓主要撞他嗎?

不要的話 就讓吧!
何必自找麻煩呢??
我昨天在路上遇到不走斑馬線的,也沒讓,明明斑馬線在旁邊而已也不走,站在路旁鬼才知道你要過馬路
就年紀來說,中共國絕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台灣人民的“祖國”
O..O
我是遇到斑馬線隔壁是網狀線,行人站在網狀線,我還是有停讓問對方是不是要過,為什麼不能好好地站在斑馬線上呢,還要讓人家猜[怒]
黑豆爸爸
其實大部分時間都是行人在猜車輛有沒有要讓?所以才會造成彼此互比手是讓對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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