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Lucky wrote:
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很難嗎?

對三寶族與8+9族行為標準太高
笨!直接廢除交通法規就好。笨,非常笨!自以為聰明。
ForLucky
什麼都不爽的話,可以考慮起義
窮山惡水多刁民不是假的
連買輪胎被課稅都可以po篇廢文上來靠夭了
說真的,如果執法單位認真執法 加重罰款 嚇阻交通亂象,我也是支持廢除檢舉制度的
CogChern
真的,交通亂象嚇阻了,想檢舉都找不到人可以被檢舉。[帥翻了]
魯蛇們也可以去發動擴大檢舉的連署嘛,狗咬狗看誰勝出
檢舉不檢舉不是重點
重點是增加的罰款是不是很大一部分拿去改善交通環境?

而不是繳了一堆正常開車沒辦法完全避免的罰款
卻還是一堆客觀或主觀因素造成及難避免的違規
losmith
在位子上的人沒換,增加多少經費也不會改善到多少交通環境吧,依然是那個先禁國家的裡子。
哇賽, 那我要趁廢除前多檢舉幾個
以免之後沒辦法再檢舉馬路三寶

每次看到檢舉成立的通知信
都覺得超級開心的
限縮檢舉成這樣那群人還可以照樣收罰單真的很白癡

我會檢舉,也會違規阿,那些違規仔有本事就來檢舉我啊,以下是我會違規的項目

非公車站、路口、消防栓、警消出入口等地方紅線停車
嚴重超速(法規定義超速40以上)
toxin0702 wrote:
重點是增加的罰款是不是很大一部分拿去改善交通環境?

我不知道新加坡的交通違規罰款有沒有用來改善交通環境,
而且交通違規罰款金額都比台灣高很多,
但是新加坡的交通環境與秩序確實比台灣好
廢除行人帝王條款亂象(不走斑馬線.闖紅燈的)還比較實在
02933
請看清楚,是指亂象。即使行人違規,駕駛不慎撞到仍有肇責甚至後續民.刑事責任啊
CogChern
不慎:「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不小心、不注意、疏忽。若是疏忽當然可能有後續責任。也不乏有駕駛因無法迴避撞到而無責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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