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vbzq wrote:重機到底是汽車還是機車?是汽車就比照汽車~是機車就比照機車~不人不鬼~事情果然不少~ 閣下要知道,先把大重機推到你所謂不人不鬼的位置,正是咱們偉大英明的交通部。稅金比照汽車,美其名兩輪汽車,路權一開始不准上快速,抗爭後開放快速,卻又無視立法院通過法案,行政擱置不讓通行國道。(國道是另一個議題,拙者不置可否,反正我自己都是開車跑高速。)停車位也是不人不鬼,一開始強制停汽車位,等輿論反彈才修改成可以一位多停,(但付同樣的錢為何要跟別人擠一格又是另一個爭議)即便大重機願意付跟汽車一樣的停車費,公有停車場依然大部分都不願意讓大重機入場。這也是大重機多年來受到各種停車歧視,屢屢跟交通部溝通卻被無視,才憤而行動抗爭。全世界好像也只有臺灣硬生生把機車分成四個級距:輕型,普重型(51~250),大重型1黃牌(251~550,可以上快速,不准上國道)大重型2紅牌(551以上,可以上快速,已通過立法可以上國道,但交通部行政禁止11年+)
andy0617 wrote:即便大重機願意付跟汽車一樣的停車費,公有停車場依然大部分都不願意讓大重機入場。 要先釐清,是無理取鬧,還是官逼民反?交通部多年來的態度就是"上面就是這麼規定,我不想跟你們溝通"至此才引爆昨日的以實際行動抗爭訴求停管處出來對話。
合法停車,收同樣的費用憑什麼要跟別人擠同一格?既然政府認為排氣量大一點就是汽車那就照他們要求的停,多來幾次就知道政府有多蠢政府不敢開放重機完整路權的原因還有一點就是會嚴重影響房價,高速公路上的車不用多,1/20變成機車就好,交通效率就會大提升,有太多人是因為為了使用高速公路而開著一人汽車塞在路上,被迫買車養車
andy0617 wrote:已通過立法可以上國道,但交通部行政禁止11年+ 請找立法委員。看好法條,法條是說由機關公告範圍才能行駛,並不是直接開放。法條誰寫的?法條誰允許通過的?看清楚才來嘴才來怪。這點都看不清楚難怪永遠都不會進步,因為老是怪錯對象啊!還是說,行政機關跟立法機關傻傻分不清楚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要不要釐清一下法條怎樣被通過的?
fsvbzq wrote:重機到底是汽車還是機...(恕刪) 那請問你的多功能手持通話裝置是屬於電話還是相機呢?全世界都沒有這種問題,就一個小小台灣島要搞的這麼複雜?重機是機車,可以騎上高速公路的機車,真不懂這麼簡單的概念對於部分人來說好像比相對論還難理解不然你來說說看為何重機不能停機車格的同時又上國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