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令三兩下就改出來了然後漏洞百出衍伸出更多問題
後來不是還創造了有人站在斑馬線上車都不能動的無敵法令
好吧回歸主題,現在的行人及各種駕駛已經養成了以前種種的習慣
要改善不可能一夕之間就達成
而且目前法令並沒有解決人車爭道互相衝突的現象
尤其在一些行人特別多的區域往往造成一輪紅綠燈因行人優先通行只能過個幾輛車而造成後方大塞車
綠燈了,行人三三兩兩的走過,等你想起步時就來一輛自行車慢悠悠的通過,等你在想起步時,又有行人要過馬路了
這怎麼行車?
好不容易抓到空檔汽機車一輛接一輛的加速通過因為後方已經塞爆了,你是行人會直接管你有沒有車直接往前走?
偏遠地區先不管,都市地區大多數路口早已有建置行人專用號誌,人車分流卻不做,卻弄個罰錢了事??
無腦改法令的結果就是行人地獄及行車地獄一起產生
可以參考這一篇啦
台灣長年累積的歷史共業,要改變交通不是短短數年可以改善的,而是要長年推動。
需要你我各位一起關注努力

正確的道路設計、正確的人行道設計、正確的斑馬線設計
都可以大幅度降低樓主說的這些問題



























































































